十三部門: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十三部門: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2022年01月04日 10:14 財聯社

  財聯社1月4日電,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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