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瑩 編輯 蘇航
據報道,一消費者通過電商平臺在同一家家紡店鋪連下4單購買了25件床品,總價值4000元,到貨后消費者全部申請退貨退款。然而,等包裹退回后,商家發現竟是空包裹。商家多次撥打這名消費者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無奈之下向平臺申訴。查清原委后,平臺認為商家無需退款。
事實上,消費者利用電商平臺的規則占便宜的事情并不少見,甚至有消費者依靠平臺漏洞輕松賺取數十萬元,這樣的行為被稱為“薅羊毛”。很多年輕人熱衷于“薅羊毛”,追求的是占到便宜的快樂,以及掌握大多數人不知道的信息而帶來的成就感。
若是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享受商家提供的優惠無可厚非。然而,這起事件中的消費者已不是進行簡單的“薅羊毛”行為,而是有惡意消費的嫌疑。過度沉迷“薅羊毛”,企圖通過平臺漏洞不勞而獲,易產生錯誤價值觀,甚至觸犯法律。
對此類行為,法律法規早有界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平臺與企業在退貨機制上向消費者傾斜,本是為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惡意的“薅羊毛”行為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同時令真正的消費者失去享受優惠的機會。
理智、合規的“薅羊毛”并不是一件壞事,但如果把“薅羊毛”當做獲取利益的手段,容易得不償失,切勿以非法占有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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