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取得家屬諒解:致歉并公布七項整改措施 律師解讀

貨拉拉取得家屬諒解:致歉并公布七項整改措施 律師解讀
2021年02月24日 14:16 《財經》新媒體

  文丨《財經》新媒體 劉芬  

  原標題:貨拉拉取得家屬諒解,致歉并公布七項整改措施,司機被刑拘,律師解讀

  悲劇已經發生,根據現有信息,該事件中涉事司機、貨拉拉平臺的法律責任該如何認定?

  “湖南長沙女子車某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一事有了最新進展。

  2月23日,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消息,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岳麓區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2月24日上午,貨拉拉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關于用戶跳車事件的致歉和整改公告,表示對事件的發生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屬的諒解,并將與家屬一起妥善處置善后事宜。

  此外,貨拉拉表示將在跟車訂單場景中上線強制全程錄音功能。

  律師解讀司機、貨拉拉法律責任

  悲劇已經發生,根據現有信息,該事件中涉事司機、貨拉拉平臺的法律責任該如何認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上海誓維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朱敬在接受《財經》新媒體采訪時稱,“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法律規定通常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司機在口供里承認有不當行為致使女子跳車,否則我認為本案很難構成該罪。貨拉拉只有在司機沒有資質或資質不全的情況下,會承擔民事的補充賠償責任。”

  就涉事司機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等問題,《財經》新媒體向貨拉拉方面求證,對方未作回復。

  北京砥德律師事務所民商事部負責人張翔也對《財經》新媒體表示,女子跳車與司機行為有關時,司機需要根據自身的過錯承擔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貨拉拉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性質的法律責任,則關乎貨拉拉與司機的法律關系。

  張翔分析,用戶與司機建立運輸合同關系,貨拉拉作為貨物運輸信息平臺,乃至交易平臺的經營者,在審核司機和車輛時,若存在未審查司機營運資質,或放任不具有營運資質的司機和車輛為其平臺注冊司機的行為,則貨拉拉公司有違民法典規定的誠信居間和居間方報告義務,應當對用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與平臺過錯相適應的補充責任。至于過錯程度和比例,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綜合分析。

  貨拉拉致歉并公布七項整改措施

  2月24日,貨拉拉方面在公告中坦言,對事件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已取得家屬的諒解,并將與家屬一起妥善處置善后事宜。

  貨拉拉反思自身三大問題:1.安全預警缺失,2月8日平臺才從警方得知此事,對此異常事件未能第一時間覺察;2.產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車訂單的行程錄音等問題上存在關鍵缺失;3.跟進速度慢,對本在悲痛中的家屬造成了進一步的困擾。

  貨拉拉表示,由創始人兼CEO周勝馥帶隊成立安全整改小組,倒查訂單流程,立即推進整改工作。

  整改動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舉措:

  1.升級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對于重大安全事件,由CEO直接牽頭成立處理小組專項處理;在業務落地城市建立與當地警方的特殊警情專屬溝通通道,安全工作組7x24小時待命,快速響應警方取證需求,3月7日將完成警情專屬溝通渠道建立,責任人為安全負責人陳宇。

  2.在跟車訂單場景中上線強制全程錄音功能,確保遇到意外時能夠及時掌握車內情況,并便于警方取證。此更新版本將于3月14日上線,責任人為技術負責人張浩/產品負責人劉俊瑋。

  3.強化已有的安全功能,包括行程分享、 緊急聯系人 、跟車人安全提示、 一鍵報警、號碼保護等功能,3月14日將上線優化版本,責任人為技術負責人張浩/產品負責人劉俊瑋。

  4.擴大安全車載設備部署,試運行車內車外貨廂全程監控,對司機駕駛行為進行安全提醒,并視運行情況擴大覆蓋范圍。3月10日試運行,責任人為大區負責人譚穩寶/風控負責人朱懷宇。

  5.針對逾期未完成訂單上線預警系統,發出預警后由安全部門及時核查和跟進處理,以消除安全隱患。此更新版本將于3月21日上線,責任人為技術負責人張浩/產品負責人劉俊瑋/安全負責人陳宇。

  6.在跟車訂單場景中加入位置保護功能,對路徑偏航,長時間停留等異常狀況,第一時間進行識別和預警,此更新版本將于3月28日上線,責任人為技術負責人張浩/產品負責人劉俊瑋。 

  7.嚴格司機準入制度,加強警企合作,擴充數據源,確保數據準確及時作為準入參考。3月29日全部完成,責任人為安全負責人陳宇/風控負責人朱懷宇。

  貨拉拉方面表示,以上安全整改措施,貨拉拉已第一時間同步死者家屬,并已開始全力推進落地。

  貨拉拉的安全隱患

  事發當時,車內究竟發生了什么,真相有待揭開,但貨拉拉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貨拉拉在訂單頁面宣傳“全方位安全保障”,其中包括“平臺小哥均通過培訓上崗”“全程監管服務過程,專屬客服一對一服務”。然而實際情況是,培訓兩小時即可上崗,車內并未要求配備錄音錄像設備。客服對《財經》新媒體稱,遇到糾紛需司機和用戶自行錄音錄像保留證據。

  貨拉拉司機版App顯示,司機若想加入貨拉拉,流程較為簡單,車輛貨廂長度5米以下需提供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貨廂長度5米以上除上述三證,還需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從業資格證。貨拉拉客服對《財經》新媒體稱,雖要求五證齊全,但司機可先提交已有材料,如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不全,而平臺綜合評定通過審核,司機在6個月之內將兩證補齊即可。

  此外,客服表示,具體操作上,司機可通過貨拉拉司機版線上提交資料,如符合條件會在24小時之內審核通過,此后兩個工作日內會有工作人員聯系司機進行培訓,培訓時長僅為2小時,內容包括接單流程、服務注意事項以及App如何使用。以棗莊分公司為例,培訓通過即可上崗運營,同時需要提繳納1000元保證金和300元激活費。

  客服還稱,能否在持有三證的情況下通過審核要看具體情況。至于6個月內未持另外兩證運營是否違規,其稱需具體聯系當地交通局了解情況。

  《財經》新媒體從棗莊市滕州交通局工作人員處獲悉,“4.5噸以下的車輛不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4.5噸以上的車輛未持證運營會被罰。” 此外,一名從事貨運物流的老板透露,“如果許可證在申請中,還沒有批下來,車輛是不可以上路運營的。”

  《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也明確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貨拉拉平臺還出現過審核不嚴,面包車客車貨用的情況,存在安全隱患。據《江西交通周刊》援引一位貨拉拉平臺注冊司的話稱,他每月繳納一定會員費后,每日可以接5個貨運單,他的車輛屬于客運車輛,無法辦理運輸證件,雖然缺證,但在資質審核時,還是通過了。上述報道中,這位司機的情況并非個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以及實施條例第54條第2款規定: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財經》新媒體查閱貨拉拉App及貨拉拉司機版App相關條款發現,貨拉拉對相關不合規情況的說明顯示,平臺將相關的責任都交由簽約司機承擔。

  例如:

  如在閣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過程中,車輛不符合貨物運輸資質或不適合貨物運輸的,閣下必須立即停止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并取消貨物運輸交易,并通知貨拉拉。

  閣下應自行承擔因道路限行、交通管理規定、資質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運證或從業資格證)、運輸違禁品而引起的行政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處罰)、因被有關主管部門扣押參與車輛及/或承運貨物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被扣押參與車輛及/或承運貨物而給運輸服務需求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貨拉拉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貨拉拉及貨拉拉軟件僅提供有關服務,并不參與具體的貨物運輸服務交易,閣下使用有關服務時,因貨物運輸服務交易以及閣下與第三方產生的任何糾紛和責任,應由閣下自行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因未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或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任何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

  那么,貨拉拉在運營貨物運輸信息平臺,乃至交易平臺時,應該盡到什么法律責任?

  朱敬在接受《財經》新媒體采訪時稱,貨拉拉作為一個信息中介服務平臺,必須對簽約的司機進行必要的資質審核,以確保用戶叫到的是合法合格的車輛和司機,并且這種審核義務不能通過其它協議來排除或免責。如果因無證駕駛或車輛未經年檢存在安全問題,而導致人傷或物損,貨拉拉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朱敬建議,應通過舉證責任倒置來倒逼平臺提升監管能力,即信息服務平臺的車輛發生物損或人傷,應當由平臺和司機來證明其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需要強制平臺為用戶購買物損險和人身險,以保證發生意外時,能夠得到及時賠付。

  2020年11月,交通運輸部起草了《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四十四條要求,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應當與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應當接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貨運經營者、車輛和駕駛人員。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應當對實際承運人資質、實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進行核驗。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貨運經營者、車輛、駕駛員以及車貨總質量線上與線下一致。第四十五條規定,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應當實時采集實際承運車輛、駕駛員運輸軌跡信息,記錄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行駛軌跡數據。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靖怡認為,《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很多條款對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提出要求,安全生產運營屬于法定責任,無論其它協議中如何做約定。

  公開資料顯示,貨拉拉成立于2013年,從最初的“同城貨運平臺”,發展為涉及同城/跨城貨運、企業版物流服務、搬家、零擔、汽車租售及車后市場服務的互聯網物流商城。截至2020年9月,貨拉拉業務范圍已覆蓋352座中國大陸城市,平臺月活司機48萬,月活用戶達720萬。有媒體報道,2021年1月21日,貨拉拉剛完成15億美元F輪融資,估值高達百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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