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財經7月16日消息 中國要建立完善的私募基金制度,首先應該解決“錢從哪里來和如何來”的問題。
在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沒有類似有關財產權和信托法的法律制度,只有與其相類似的所有權制度和代理制度,再加上其他配套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以及監管體系、監管制度的不成熟。
中國目前的這種狀況并不適應私募基金業的發展,此時單純地賦予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很有可能使私募基金陷入一種尷尬境地,即大部分現有的所謂私募基金并不愿意穿上合法的外衣,因為處于地下的私募基金一旦走入陽光地帶,會立刻喪失許多現有的優勢,比如收益保底將被取締、資金來源會受到限制、投資方向將受到種種制約、管理人的操作手法也會受到監督,其吸引力肯定會大打折扣。
屆時,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除了合法的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外,仍然有大量的游資以各種“地下基金”的形式活躍于資本市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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