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者認為,目前在我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至少要突破以下瓶頸。首先是法律瓶頸。一方面,現有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另一方面,目前對獨立董事功能、作用的界定與《公司法》對監事會的規定存在交叉重疊之處,今后此二者關系有待協調。二是市場瓶頸。由于控制權市場的缺失,股權的市場化機制在我國還很難形成,企業行為距市場的要求還有相當距離。這樣,獨立董事引入之后如何與公司高管層對接、獨立董事的用權機制與大股東在董事會中的控制力如何協調等等,是亟待解決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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