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單羽青
今年以來的種種跡象表明,中國期貨業即將迎來自己的春天。
近日,為加強對國有企業利用境外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業務的管理,規范其交易行為,中國證監會、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頒布了《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根據規定,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即將對符合條件的少數大型國有企業頒發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有關權威人士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對國有企業利用境外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期貨交易在發現價格、規避價格風險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一種經營方式;同時,其本身也隱含著一定風險。
據了解,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就積極利用期貨工具為現貨進出口貿易套期保值,鎖定成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缺乏統一的管理和嚴格的制度,一些企業疏于對境外期貨業務的內部控制,引發了期貨風險,造成一些經濟損失。
然而,在當前形勢下,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和加入WTO后的挑戰,我國企業,尤其大型國有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確實需要利用期貨工具,規避風險,穩定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交易實施集中統一監管以來,第一部關于境外期貨管理的部門規章,它對國有企業依法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防范期貨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對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提供了法規依據,是我國企業參與境外期貨交易的基本法規制度。
通覽《管理辦法》,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一是全文貫穿了套期保值的原則。從境外期貨業務資格的取得、期貨頭寸的建立與分布,到對期貨業務的監管、檢查,都以套期保值為原則,嚴禁投機交易。同時,《管理辦法》還對套期保值給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標準,即進行期貨交易的品種限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期貨持倉量不得超出企業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出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期貨持倉時間應與現貨保值所需的計價期相匹配。
二是要求有關企業建立和落實內控制度,嚴格自律。從前幾年我國個別國有企業發生的境外期貨事件看,根本原因是企業缺乏有效的內控制度,疏于對期貨操作人員的管理。《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制定嚴格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堅持決策人員、交易人員、結算和風險控制人員權限分明、互不交叉的原則。在企業自律的基礎上,監管部門監督其落實情況。
三是減少審批事項,貫徹市場化原則。有關企業在制定套期保值計劃、確定套期保值額度和交易品種、選擇境外期貨代理商和交易所等重要方面,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只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即可。這樣不僅給企業以較大的責任和自主權,也可使監管部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監管方面。
四是強化監管過程。監管部門要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有關企業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期貨頭寸和資金收付、套期保值計劃的執行情況等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使期貨交易的每個環節都置于有效監管范圍內。
從處理國內外期貨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中可以看出,企業完善與落實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是防范期貨風險的根本措施,監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是防范風險的必要手段。今后,只要有關企業和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就有可能有效控制期貨風險,使期貨工具發揮應有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境外期貨的特殊性,我國目前仍實行許可證制度。本著謹慎穩妥的指導思想,經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核,報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即將首先對幾家大型國有企業頒發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并要求這些企業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運作。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指出,除了這幾家企業外,中國證監會從未批準任何企業和單位從事境外期貨業務。所有擅自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企業和單位必須立即停止這種業務,穩妥處理善后事宜,避免各種風險的發生。
從國民經濟發展趨勢看,國內各種國有和非國有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從事套期保值交易的需求將會日益增強。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確需利用境外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由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后,頒發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對此,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隨著條件的成熟、企業境外期貨運作和政府監管經驗的積累,我國各類企業利用境外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需求將會逐步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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