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文亮
最近,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指引,而且在創業板咨詢文件中早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須聘請獨立董事,請獨立董事已成為企業治理的一個方向。在一次創業企業培訓班上,大家對有關獨立董事的問題討論熱烈。
獨立董事不少于1/3是否過多?
創業企業的老總們有一種比較強的傾向,認為不少于1/3的獨立董事比例過大,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且不容易請。最可怕的是獨立董事一多,可能出現“大鍋鈑”現象。獨立董事之間互相推諉,對公司治理方面和重大政策都不負什么責任,有一個理由是,公司出了事如找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認為,獨立董事又不只我一個,到時,罰不責眾,最后,還是達不到獨立董事的初衷。然而,有關管理者認為,美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平均占60%左右,對其公司治理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且,不少于1/3可能僅僅是現在的指引,今后,還要提高獨立董事的數量,甚至要達到1/2的比例。
再則,每個公司都請獨立董事,一個龐大數量的獨立董事難于監管,人一多,什么角色都會有,可能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究竟什么人合適做獨立董事?
現在主板公司上比較流行的獨立董事有兩類人,一是社會名流,包括經濟學家、政府官員(退職的居多),和文化名人;二是院士、高校學科帶頭人等。前一種人主要是為企業提高知名度帶來影響,后一種人主要為企業的技術提供顧問,這都是為企業服務的思想。
創業企業的老總們普遍認為,請誰做獨立董事,首先得對企業有用,有價值,但根據獨立董事指引,獨立董事主要是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扼制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侵害,規范關聯交易,這種傾向與公司本身的為我所用是否有沖突?有關高層領導認為,這應該能夠取得平衡,即達到雙贏。
在討論會上,大家認為會計師、律師、經濟學者和技術專家、學科帶頭人都可以作為聘請的對象,有一條企業應該清楚,做獨立董事的人首先是德,即正直、誠實的為人品德,其次是應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實力,因為這種人對名譽比較珍重,對名譽珍重的人才談得上論事公正。
獨立董事是否應付報酬?
企業家們一致認為,站在監管者角度,獨立董事保護投資者利益,是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的一部分,應當得到一定報酬;站在公司角度,獨立董事為公司出謀劃策,而且工作日不少于15天,當然也應得到報酬。但問題是,在企業領了報酬,其獨立性有保證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是個抽象、模糊的概念,而領取公司的報酬是具體的利益,這能平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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