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黎明(600167)發布公告稱,財政部遼寧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檢查組2000年8月29日至10月11日對ST黎明199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抽查。抽查的結論認為該公司1999年度對外公布的會計報告失真,其中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分別為1956萬元和741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虛增15277萬元和8679萬元。
據財政部有關人員透露,ST黎明的造假手段十分惡劣——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
的。他們編造假帳的手段可謂假帳編造技術的“集大成”:利用對開增值稅發票、虛開產品銷售發票,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等手段,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例如,該公司的銷售中心曾在1999年的6月和12月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做進項抵扣的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2269萬元、1039萬元。
然而,ST黎明公布的1999年度財務報告得到的卻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的出具者為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對于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對ST黎明1999年度的審計報告,對照財政部的有關抽查結論,投資者自然有頗多疑問。
這家事務所是否缺乏必要的會計審計專業水平?比如,ST黎明下屬的黎明進出口公司將本應在“委托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托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了888萬元的銷售收入。這種較為簡單的做假方式,該事務所為何就不能審核得出來呢?
或者,這家事務所沒有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ST黎明1999年度的財務報告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如果相關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準則的規定執行了所有必要的審計程序,按照常理,無論哪家事務所也不可能將一家虧損額接近3500萬元的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審核為贏利5300多萬元的——財政部審核的結果是,ST黎明1999年度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和利潤的目的,進行了大量的造假行為,相關會計師為什么就連一個問題都沒有發現呢?
亦或是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獨立性受到了嚴重干擾?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介機構得到了來自于被審計方的利益,或者受到了政府部門的授意等,都會使自己執業的獨立性發生偏離,那么其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必然就得不到保證了。
眾所周知,類似ST黎明及其會計師事務所聯合下的造假行為,在市場上已是屢見不鮮。PT鄭百文當年的上市和上市后的弄虛作假,ST猴王巨額資產被大股東“掏空”的過程,ST幸福那被嚴重注水的亂帳。....。可以說,上市公司財務數據造假已經成了我國證券市場上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了。可以說,每一家敢于造假的上市公司背后,都站著一家同樣被利益扭曲了執業道德的中介機構!
投資者不禁要問,會計師,我們能否相信你?經過了諸多整改的我國注冊會計師體系,是否還存在嚴重問題? 本報記者 李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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