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達也更名了,改作北大高科。4月22日央視二臺記者采訪北大高科總經理張華,提問是否會繼續注入高科技的項目時,張總的回答非常肯定:“陳董事長和我都是搞生物制藥的,下一步會注入高科技的生物制藥項目,使深安達變成名副其實的北大高科”。從國家著名生物遺傳學帶頭人陳章良的科研能力和他的戰友張華的講話可以看出,北大高科應該不會辜負投資者的希望,成為貨真價實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反觀現在不少上市公司熱衷于在公司名后冠上科技二字,就象前年網絡股熱門時,不少公司絞盡腦汁要使自己和。com的后綴聯姻,說白了就是為了炒作,也從反面顯現了上市公司管理者素質不高的事實。北大高科這時的改名,因為有實質的內容,可以說是名正言順,但筆者在稱贊其更名合理的同時,不禁感嘆中外企業集團在法律意識上的不同態度,為什么這么說呢?也許大家對前一段有一個叫北大車行的上市公司還有記憶,這家公司原本是以汽車配件為主營的,在花了有限投資收購幾個科技項目后,也堂而皇之改名為北大科技,這或許也無可厚非,但中國只有一個北京北大,既然毫無瓜葛,把大股東——大連北大企業集團的北大兩字取來作為招牌,雖不能斷言主觀上別有用意,至少在營銷學上叫作模仿名牌策略,客觀上起了偷梁換柱的效果。如果一些股民誤以為這個原叫北大車行現在改名叫北大科技的公司又和北京北大有什么關系,那就只是姜太公釣魚,愿者上釣了。
然而,對作為中國一流名牌綜合類大學——北大來說,既然有意在資本市場大展拳腳,就應該十分珍惜“北大”這一社會公認的商標,不應僅僅是發出一節公告澄清。而應通過法律手段切實保護這一資源。試想如果有一家美國的汽車公司也要取名叫微軟[微博]科技上市,比爾蓋茨會同意任其所為嗎,絕不可能!這就是西方市場經濟毫不含糊的法律意識,他山之石,值得我們借鑒。中國的大企業應該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以面對將加入wto的國際競爭環境。(華鼎財經 曹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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