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分類方式,因為品種繁多,投資者往往弄不清楚某種基金屬何種類型,這顯然會影響到投資效果,所以有必要對開放式基金的分類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一、根據組織形態的劃分依據組織形態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1.公司型開放式基金
公司型開放式基金是一些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的,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投資于有價證券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公司型投資基金又可以分為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和公司型封閉式基金兩種。而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原則上只通過發行普通股的方式籌集資金,發行的數量不固定,公司的基金總額可以追加,故又稱追加型投資公司。投資者若要退股,可以將其持有的股份再賣給該公司。公司型開放式基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基金的持有人既是投資者又是公司的股東。公司型基金在成立之后,尋找基金管理人委托其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2.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是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約而成立的開放式基金,其結構一般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組成。基金管理公司是委托人,基金保管機構是受托人,投資者是受益人,三方通過訂立信托投資契約而建立起相互關系。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三方當事人之間存在這樣的關系,委托人依照信托投資契約運用所籌資金進行投資,受托人依照契約負責保管所籌資金,投資者依照契約享受投資收益。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籌集資金方式一般是發行基金受益券或基金單位,通過基金受益券或基金單位來表明投資人對基金資產的所有權,憑其所有權參與投資權益分配。
美國的基金多為公司型基金,我國香港、臺灣地區以及日本多是契約型基金。
3.公司型開放式基金與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主要區別
設立時法律依據不同,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法律依據是“信托法”。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意見,并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受益憑證后,即成為契約關系的受益人,但對資金的運用沒有發言權。基金運營方式不同,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規定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相應終止。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具有法人資格,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沒有法人資格;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的是股票,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的是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公司型開放式基金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運作基金資產,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則依據信托契約來運作基金資產。(上證聯集團總裁 陶永根)《市場報》
所屬專題:基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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