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監會印發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指引》,對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報材料進行了新的規定,請問這一《指引》較以前的規定有哪些新變化,對上市公司有什么影響?
答:這個文件是核準制度下上市公司融資的系列文件之一,要求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必須申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引主要包括四部分:1。出具專項報告的依據;2。專項
報告 應當聲明的聲項;3。專項報告正文內容;4。專項報告的簽署。其中專項報告內容較以前有所變化,主要有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招股或配股說明書承諾以列表方式逐項對照,并說明投入項目,投入金額是否按承諾建行,如存在差并式項目投資的實際收益低于承諾收益20%以上等情況,應予以特別說明。另外,《指引》擬定,如果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沒有全部使用,應說明未使用資金的數額,占所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未全部使用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作出相應的安排。這種制度的出臺,有利于限制上市公司盲目圈錢的現象,上市公司想要再次融資就必須認真完成本次融資的計劃。
2、本周滬深交易所再次對6家PT公司發出退市警告,PT公司退市已板上釘釘,請問假如投資者仍持有已退市的公司的股票,應該怎么辦?PT公司退市后,這些股票將如何處理?
答:已公布6家PT公司中只有PT紅光尚存一線重組希望,其余PT水仙、中浩、農商社、雙鹿、網點目前仍無實質性重組動作,被最終摘牌的可能性極大,此外部分今年將戴上PT帽子的公司如不向證監會提出實質性扭虧計劃,也很難獲得6個月的寬限期,如ST 東海等。也具有被摘牌的風險,投資者對這些公司股票,一定要果斷退出。PT公司退市后,證監會將準許合格的證券公司,為終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但在特定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以前,先要進行股份的轉托管工作,這樣這些股份將進行類似柜臺方式的交易,其流通性和變現性較差,價格自然較低。(大摩投資/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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