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5日電(記者李佳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今天對本社記者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從今年5月1日起停止保護期內的新藥、境外生產的藥品及利用重點媒介發布的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采取這一措施的目的主要是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直接審批,將有限的人力集中在監督上,加大對違法廣告的監督管理力度,將過去重審批輕監督的管理
模式轉變為以監督為主的管理模式。
據了解,從5月1日起,申請發布境外生產的藥品廣告必須由進口口岸藥品檢驗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和審查。例如在青島藥品檢驗進口即在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審查。另外,原來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查的16個藥品廣告重點媒介,仍不得發布地方藥品標準收載的藥品的廣告。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地藥品廣告審查機關必須認真查驗藥品質量標準文件,對于經批準的地方藥品標準收載的品種廣告,在審查批準意見和“計劃發布媒介”欄中分別注明“不得在重點媒介發布”。從今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將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表及該藥品標準、說明書一并于1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據介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今年5月1日之前已經受理的廣告申請將繼續嚴格按規定審查,合格的核發藥品廣告審查批準文號,批準文號超過一年有效期后自然作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經審查發布的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廣告將繼續依法檢查發布情況,發現違法發布將及時處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后將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各地藥品廣告審查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力度,對各地審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將會及時予以糾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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