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5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證監會已經初步確定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為首家開放式基金試點單位,該新設立的基金名稱暫定為“華安創新基金”,規模為50億元,該基金將突出面向中小投資者的市場定位。這樣,千呼萬喚的開放式基金的面世已經為期不遠了。可以預料,開放式基金的推出,不僅將是中國基金市場的一場制度革新,也將對整個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開放式基金及其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設立時,基金的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以隨時購買基金單位,也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贖回現金的一種金融工具。購買或贖回基金單位的價格按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型基金有什么區別呢?
一、基金數量限制和存續期限不同。開放式基金在原定發行期滿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隨時向投資人發放或贖回基金單位,投資者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時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并且基金沒有明確的存續期;封閉型基金發行時的基金單位數量是確定的,并在發行時就明確了存續期限,一經發行成功,封閉運行,基金單位數量和期限不再改變。
我國新公布的《試點辦法》明確規定了開放式基金成立的下限,但對上限未作明確規定。《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設立期間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方可成立;開放式基金可在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中載明預期的基金規模,在達到預期的基金規模后,可不再接受申購申請。
二、交易價格不同。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型基金的買賣和轉讓價格的確定基礎和方法不同,開放式基金買賣的價格以每日計算出的該基金資產的凈值為基礎,這一價格不受證券市場波動及基金市場供求的影響;封閉型基金的買賣發生在證券二級市場上,其轉讓價格在交易市場隨行就市,受股市行情、基金供求關系及其他基金價格拉動的共同影響。
《試點辦法》規定:申購開放式基金單位的份額和贖回基金單位的金額,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申購費用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用不超過贖回金額的3%。
三、交易方式不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發生在“場外”,由基金管理人或委托人直接對投資人辦理;封閉型基金的申購和轉讓發生在“場內”,在首次發行結束后的存續期內,投資者不能要求將自己持有的基金單位退還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贖回現金,變現只能在交易市場上賣給其他投資人,或只有到基金期滿后才能直接向基金公司贖回現金。
四、凈資產的信息披露時間要求不同。開放式基金應由基金管理公司每日公布資產凈值,并按資產凈值為基礎確定的交易價格每日受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務;封閉型基金不需要按日公布資產凈值,基金管理公司不直接受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站在中國加入WTO的高度看待開放式基金試點
表面上看,倡導開放式基金可能是一種基金發展的激進觀點,因為從封閉式走向開放式是基金發展歷史的運行軌跡,但實際上,這也未嘗不可是一種穩健的觀點。為什么?這主要是開放式基金的運作制度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保障,雖然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可以通過主管部門監管、信托人監督、投資者監督等外部力量來完成,但它遠沒有制度本身的力量大。開放式基金的隨時可向基金經理人提出基金變現的權利就賦予了投資者莫大的權利,而這恰恰涉及到基金經理人的切身利益,從此計,基金經理人需要為投資者更好理財。也就是說,開放式基金賦予了基金經理人更大的經營壓力,相對而言也更不容易發生道德風險,這樣,反而使看似不易運作的開放式基金在經理人小心謹慎的運作下使基金業獲得穩健的發展,而在封閉式基金制度下,由于其固有的制度缺陷,使得經理人發生道德風險更為容易,反而容易發生問題,進而葬送一個行業的前程。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隨著中美關于中國加入WTO談判的成功,我國加入WTO已經預期不遠。按照WTO金融服務協議要求,成員方應不斷擴大金融服務(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市場的準入范圍,我國一旦加入WTO,即使繼續保持維持一段時間對外國從業者較高的市場準入限制,但由于WTO內部規則的不斷強化、成員方的對等開放壓力和我國自身經濟發展需要,證券市場開放速率必然出現加快勢頭。對我國的投資基金業方面,與證券市場的開放一樣,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開放也是大勢所趨,根據談判披露,一旦入“關”,我國將允許外商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股權,三年后持股比例擴大至49%。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投資基金業將面臨海外成熟的同行的挑戰與競爭,除了海外資本與管理直接進入我國投資基金業外,海外基金進入我國股市也是我國投資基金業面臨的巨大挑戰,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份額將遭到海外同行的“瓜分”。而具體到基金基本制度,海外同行顯然比我們更為熟悉開放式基金的運作,也更有實際經驗,由于開放式基金的優點,必然對現有封閉式基金形成強大的競爭力。這就需要我們盡快熟悉開放式基金的運作,并盡快嘗試實踐之,才能在未來的國際化競爭中站穩腳跟。
第三,在一些條件欠缺的情況下,我們還主張試點開放式基金的做法,還可以站在這么一個角度來認識,即比如10多年前的國企股份制改造與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籌資需要催生了我國股票市場,而后來的事實證明了股票市場對我國國企改革甚至經濟發展已承擔和發揮著越來越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當時一定要死摳條件未必會有我國股市的起步,目前的開放式基金也一樣,但它是基金發展的方向,這種市場的升級是有障礙的,但患得患失是更大的風險,我們不能借口條件不完全具備就不嘗試,筆者相信開放式基金對我國股市及大眾投資的重要意義在不遠的將來就會顯現出來,因噎廢食的態度是不對的,事實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中對開放式基金的贖回期限、規模等的限制就表明了管理層的審慎與務實的態度,中國開放式基金走漸進發展之路是穩妥而積極的。
第四,但我們也要看到,目前的開放式基金的有關做法還只是權宜之計,目前的市場環境確實不太適應開放式基金的大發展。這方面,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方面,我們應該看到一個事物對另一個事物的影響的一面,也就是說開放式基金也會反過來影響市場環境,使市場環境逐步適合它;另一反面,也需要我們積極創造一個適合開放式基金更大發展的環境,比如進一步落實《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盡快出臺實施細則,進一步更加具體地規范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基金申購、贖回、投資決策、清算結算、過戶交割行為,為開放式基金的推出和正常運轉提供更明確的指引,比如適時推出指數期貨,通過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來減少投資的盲目性、減少基金的震蕩,從而為開放式基金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開放式基金本身也要積極創新,加強經營管理,尤其以優良業績與對客戶的營銷等服務來贏得市場與投資者,樹立良好行業形象與市場信譽,當然,在嚴格嚴謹的監管之下穩步運行也是必須的。
開放式基金即出:挑戰還是機遇?
一、開放式基金對基金管理人來講在短期內挑戰大于機遇
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就決定了,對于基金管理人來說,即是機遇又是挑戰,并且在短期內挑戰大于機遇。如果開放式基金經營得好,是可以吸引越來越多的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基金的規模就會越來越大,基金也可以一直經營下去,基金管理人可以獲得比封閉式基金更可觀的管理費用;但相反,如果開放式基金經營的業績很差,投資人就會要求贖回自己的投資,造成基金的規模逐漸萎縮,甚至清盤,從這點上相對于管理封閉式基金反而不利于基金管理人。
開放式基金對基金管理人提出的更高要求主要表現在:第一,由于資產規模不固定,開放式基金雖然也會進行長期投資,但其進行長期投資的自由度畢竟無法與封閉式基金相比;第二,由于隨時可能面對贖回的壓力,開放式基金在進行資產分配時,一定要將一部分資產以現金、銀行存款或者其他具有相當高流動性的形式存在,一般而言,流動性和收益性是不能兼而得之的,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這就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開放式基金的贏利能力;第三,在構建投資組合時,如果必須在投資目標的成長性和流動性之間進行選擇時,開放式基金很可能不會取得優于封閉式基金的經營業績。
可以預計,在開放式基金條件下,資金向優秀基金經理人集中的趨勢是無情的,而開放式基金經營的好壞,對基金經理人的行業形象也是致命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優勝劣汰會在市場競爭中無情地暴露出來,在短期之內,對國內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開放式基金的推出都將面臨巨大的壓力,甚至挑戰大于機遇。
二、開放式基金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開放式基金由于自身特點,其市場監管要比封閉式基金復雜,因此推出開放式基金對管理層會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中國證監會經過對10家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30多只封閉式基金的管理,積累了豐富的基金管理經驗,更為重要的是在以往基金管理過程中,一批基金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為管理開放式基金準備了物質和技術力量。另外,《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法》的出臺,明確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監管的職責及范圍,使基金的市場監管進入了規范化軌道。加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目前已經出臺,并且實施細則正在制訂之中,應該說,對此我們應該有充分信心。
三、開放式基金推出后,誰將是受益者?
筆者認為,最大的受益者首先是投資者。顯然,開放式基金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金融產品的選擇余地。同時,封閉式基金的許多缺陷在開放式基金下都可迎刃而解,或者可以通過一定的約束從一定程度減輕,比如,在開放式基金條件下,基金投資者“用腳投票”對基金經理人就可以形成根本的制約,基金價格不再受供求或炒作的影響等等。
其次,開放式基金是我國投資基金業獲得超常規發展的基礎。海外的投資基金發展經驗表明,投資基金規模的壯大,更大比例是靠新資金的加入,而基金本身業績的增長所導致資產凈值提升所占的比重更小些,而開放式基金恰恰提供了資金源源不斷流入的機制,因為它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隨時購買,從而使整個投資基金業的規模壯大。只有在開放式基金條件下,我國投資基金業才有迎來大發展的可能。
第三,開放式基金將反過來成為資本市場創新的推動力。開放式基金的運作客觀上要求及早推出股票指數期貨甚至國債期貨。事實上,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中都有比較完善的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市場,為基金投資提供大量的盈利機會和對沖風險的便利。從這點看,開放式基金長遠的發展還需要我們對《證券法》有關條款作出修改。從全球基金業的發展中我們看到,從封閉式基金到共同基金,從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到貨幣市場基金,從指數基金到對沖基金,基金在不斷地創新。而不同投資理念、不同類型以及不同投資對象的基金,成為了金融市場特別資本市場創新的強大推動力。
所以,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開放式基金的推出,所導致的應該是市場“多贏”的結局,或許,若干年后再來看我國開放式基金的起步,我們會發現,中國投資基金業乃至中國證券市場正由此而步入了一個新時代。(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副所長經濟學博士 劉傳葵)
《國際金融報》(2001年04月05日第六版)
所屬專題:基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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