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ST猴王破產還債”案立案的最后期限;今天,是“猴王”今年的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之日。ST猴王何去何從,今天很可能將有分曉。
3月22日下午4時,上市公司ST猴王的三大金融債權人———華融、信達兩家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的代表,正式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ST猴王破產還債。此時距猴王股份3月6日由原先的“猴王A”“降級”為“ST猴王”僅僅半個月。如此短暫!是誰令ST猴王走上絕路?
殺手猴王集團
首先應當肯定的是,ST猴王走到今天絕非偶然。早在2000年6月20日,它就曾因長期借款給大股東、為大股東提供巨額擔保、巨額貸款未入賬卻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遭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事實上,將ST猴王一步步推到懸崖邊緣的正是其原先的第一大股東———猴王集團。
1997年開始,猴王股份年報第一大股東由宜昌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變為猴王集團。此時猴王以集團之名大搞兼并擴張。
不斷地擴張,不斷地兼并。錢從哪兒來?集團將手伸向了上市公司。
集團究竟是怎樣在幾年中將上市公司掏空的,目前仍然很難完全理清。但去年6月15日猴王股份公布的一份清單顯示,猴王股份對集團的應收款至少有8.9億元,擔保至少3億元。其中包括:對集團關聯交易形成掛帳45111萬元,公司代集團付款及付給集團公司款項12438萬元,還有集團以上市公司名義貸款32975萬元等。
這份清單實在令人觸目驚心。猴王股份不僅“義務”代集團付款,甚至還無緣無故向集團“付款”;集團可以隨便冒用上市公司的名義為自己貸款,并且一貸就是3個億。不僅如此,猴王集團在向銀行貸款時,還以猴王股份的資產作抵押。據初步計算,猴王集團從ST猴王“提走”的資金高達13億元之巨。
集團瘋狂的抽血行為,給公司留下了巨大的災難:第一,上市公司對集團雖有數億元債權,在集團宣告破產后,由于集團資產所剩無多且早已被其他債權人凍結、查封,猴王股份可能將顆粒無收。第二,由于為集團擔保數億元,隨著集團破產,猴王股份立即成了債權人追索的對象。第三,幾年來為了向集團“輸送”資金,猴王股份自身也債臺高筑。因此,華融等三家債權人提出了ST猴王破產的申請。
真兇體制弊端
實際上,猴王集團之所以能肆無忌憚地從股份公司大量“抽血”,與公司在報表上虛報利潤、在披露信息時隱瞞真相等行為是不可分的。而這些行為恰是體制上的種種弊端造成的。
ST猴王歷年年報顯示,該公司1994———1996年的炒股收益達5200萬元。然而1994年到1996年,猴王集團炒股大軍共計損失5.136億元。5200萬元利潤顯然只是作秀。
與此同時,ST猴王對待信息披露始終持著極不負責任的態度。被ST猴王隱而不報的甚至包括罷免董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這類重大事項。
ST猴王弄虛作假得以長期泛濫的根本原因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集團要拿股份公司的錢何其容易———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的董事長、總經理、甚至黨委書記都是由同一個人擔任在一些項目上連書面通知都不給外地董事單位相當多的股東單位根本不知道股份公司經營班子在做什么。
猴王股份的一位外地董事回憶說,最開始董事會還否決大股東提出的一些“過分”的議案,后來,大股東“學乖了”,一些上億元的投資、借款和擔保,根本就不通知外地董事,集團操縱董事會完全無所顧忌。
一位股份制專家指出,與大股東產權不分是ST猴王被逼上絕境的根本原因。在缺乏完整產權的情況下,ST猴王只有淪為猴王集團的“資本玩偶”與提款機。
中國證監會武漢證管辦負責人就ST猴王被申請破產等事宜接受采訪時則表示,“ST猴王事件”是大股東把上市公司拖上絕境的典型。
中小股東利益誰來維護
從粵金曼,到幸福實業,再到今天的猴王股份,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當搖錢樹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業內人士認為,要從根本上整治這種現象,只有大力整治法人股權結構,通過法人股上市流通,降低大股東持股比例,才能制止大股東繼續向上市公司伸出“黑手”。
當然按照市場經濟原則企業該破產就破產政府有關部門不應該、也沒有義務去“力保”。只是猴王集團拖垮猴王股份的這筆帳該怎么算欺騙股東這筆帳又該怎么算?直接導致猴王股份面臨破產威脅的那無數債務、擔保從未經過股東的同意也從未向股東公開少部分人釀成的苦果為什么由股東來吞下?
猴王突然之間被債權人申請破產表面上引爆了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沖突但卻給我們提出了一系列無法回避的尖銳矛盾:大股東的操縱行為如何追究?經營者的行為如何監督他們給企業帶來的災難應該由誰來承擔?企業的造假行為如何防范和及時制止?中小股東怎樣才能獲得公平的對待?(本版撰稿吳簫陽)/p>
雖然ST猴王尚未公布年報,猴王集團究竟給ST猴王造成了多大損失還無法確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債務纏身的ST猴王幾乎難逃資不抵債的生死大劫,唯一能避免破產的出路就是重組。
陳華遠 全力回天
身份:宜昌市市長助理、ST猴王目前第一大股東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
態度:“大家期待的重組能否成功,首先取決于將召開的ST猴王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隨后的債權人大會。”
方案:3月29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特別是法人股東同意“割肉”,才能把股權集中到一個單位手中,才容易找到愿意花巨資對ST猴王進行重組的戰略股東。然后,大家再組成由前五大股東組成的“五人重組領導小組”,專門負責重組工作,并隨后召開ST猴王的債權人大會,向債權人申請豁免部分債務。只有這兩次關鍵會議都能達成共識,ST猴王才有一絲避免退市的希望。
李曉鵬 難度很大
身份:猴王最大的債權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副總裁
態度:“就目前的情況而言,ST猴王重組的難度很大。”
方案:按照“破產法”規定: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產:一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二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上述兩種情形都不符合ST猴王的情況。因此,法院不予申請破產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鑒于ST猴王現狀,誰又愿意冒著血本無歸的風險對之進行重組呢?陳華遠的設想最終可能只是一場空想罷了。
所屬專題:猴王集團破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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