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李曉鵬今天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要求ST猴王破產還債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最大的痛苦莫過于眼看著資產流失而不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止損。就目前的情況而言,ST猴王重組的難度很大。
李曉鵬說,猴王集團的破產導致了猴王股份嚴重資不抵債,這使得本來就長期虧損、管理混亂的猴王股份進一步失去了繼續生存的能力。正是這種情況迫使三家債權人依法提出了破產償債的要求。
他表示,華融注意到有關方面已經強調在猴王集團破產案審理中,要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如有違反《破產法》的問題,在清查中將進行糾正的表態。這是積極的態度,有助于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這還不能表明猴王股份可以不破產而搞重組了。猴王股份的問題不是一個企業債務負擔重,債權人上門逼債的簡單問題,它的問題十分復雜。正是猴王集團的破產把猴王股份公司推向了破產的境地。
他認為,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上存在的以“保殼”為目的的“報表重組”,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是規范發展證券市場的內在要求,是保證上市公司總體質量的必要途徑,也是證券市場發揮資源配置功能的正常結果。今年2月22日證監會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規定了退市工作的操作程序,為建立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出機制提供了制度保證。
當然,虧損公司通過重組來扭虧,資不抵債的公司通過注入新的優質資產來改善資產負債結構,也是一種途徑。任何公司進行重組,都應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有關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場原則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如果僅僅是考慮“殼”資源的價值,搞數字重組、賬面重組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李曉鵬認為,在解決企業債務問題方面,包括ST猴王問題,華融公司的意見是,無論重組還是破產,或者其他什么方式,都必須遵循三個原則,即有利于債權人最大限度回收債權,有利于真正促進企業改革和有利于建立規范的市場經濟運作機制。
據了解,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是ST猴王的主要債權人,分別擁有ST猴王1.08億元、0.35億元、1.08億元的債權。ST猴王還對華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團1.05億元貸款負有擔保責任。今年3月22日,這三大債權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
所屬專題:猴王集團破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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