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出臺、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算起來時間也不短了,但時到今日卻只有一起依照《證券法》來處理或判決的案例,且因為主管部門沒有進行正式的公告,可能很多人都還沒有留意到。
愛莫能助的《證券法》
從中國證監會網站上看,自《證券法》正式實施的那一天起,針對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或個人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共正式下發了上百條處理決定,但沒有一條是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來進行處罰的,所有的處罰依據全是根據《證券法》頒布前所定的相當證券法規來定的,其中采用最多的就是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最新的一條處理決定是今年3月9日下發的送達公告,由于張家界股份公司在1996-1998年年報中披露了虛假財務信息,同時在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間,社會人員曹暉、厲楠協助他人買賣“張家界”股票,曾超比例持有該股票且未報告和公告,證監會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的責任人分別進行了處罰。從證監會下發的這些處理決定的內容來看,所有的違法違規行為在發生時間上都在1999年7月1日之前,也就是說這些事件的處理都不在《證券法》的適用期內,雖然《證券法》都公布兩年多了,但對此卻沒有任何效用。
差別巨大的處罰結果
《證券法》建立的基礎是以前頒布了各種證券類相關法規,其多數條款規定與之前的法規相比都有著很大的類似,但在《證券法》所規定法律責任上卻有明顯的加重,針對目前存在相當多不規范行為的證券市場來說,《證券法》是具備了相當了治理作用的,但由于在處理違規事件上一直看不到《證券法》的身影,與《證券法》比起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結果明顯存在“量刑過輕”的跡象,多數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只是批評、警告或者是數額很低的罰款,《證券法》對證券市場上的違法違規的主體根本就沒有多大的威懾作用。
2000年6月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例重大股票操縱案的處理結果。從處理決定上獲悉,某信托投資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億元資金,利用多個個人股東帳戶及2個法人股東帳戶,通過其下屬的多個營業部,大量買入“陜國投A”股票,持倉量最高時占到總股本的25%,但是該信托公司卻未向相關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公告,同時該信托投資公司多次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做價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制造成交活躍的假象,使得該股價格從4月8日的10.01元漲至9月21日了高時的19.12元,漲幅達91%,截至1999年2月9日,該信托公司共獲利1.03億元。
對此證監會根據《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共3布法規的有關條款作出相應處罰,主要包括:對該信托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300萬元、沒收該信托公司違規收入1.03億元;暫停該信托公司證券業務總部總經理夏某證券從業資格12個月;對該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處以警告;責令該信托公司清理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并予以注銷。如果《證券法》的有關條款(主要是第184條)來處罰,該信托公司1.03億的違規收入同樣會被沒收,但罰款將高達1.03億元以上(最高罰款金額可達到5.15億元),同時相關責任人極有可能因操縱股票價格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見二者間處理結果有著多大的差別。
《證券法》何時進場?
2000年9月26日,深市ST黔凱滌(0555)發布的董事會公告稱:太光科技2000年9月7日與ST黔凱滌原多家股東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后成為第一大股東,太光科技董事王憲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親友利用其身份證開設證券帳戶,并于9月13日買入黔凱滌流通股3100股;黔凱滌董事劉中南的親友,亦于9月9日借用其證券帳戶買入黔凱滌流通股2000股,后于9月11日賣出。鑒于《證券法》規定(《證券法》第183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此事件是《證券法》實施以來唯一的同時也是第一次用《證券法》的標準來處理的案例,但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關于處理決定的查詢中卻看不到。
1999年7月1日以來,媒體報道的證券違法違規事件甚多,特別是去年下半年起,此類事件的曝光和追蹤達到了相當密集的程度,包括基金黑幕、ST鄭百文事件、中科系“跳水”事件、億安科技操縱案、蘭州證券黑市案等多宗報道,中國證監會全部都展開了調查,但目前尚未有具體的結果出來。從時間上來看,以上違法違規事件全部處于《證券法》的適用期內,相信第二次根據《證券法》來判決的案例很快就可以看到。
(本報記者陳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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