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價格定位 小股民也想更多的發言權
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3月14日 10:3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某上市公司高價增資發行新股時,根據機構投資者網下累計投標競價的情況,增發價格定在40元以上。在后來網上配售過程中,這個價格并未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有近一半的普通投資者在網上發行時放棄了該次增發的優先認購權;但是,一些基金和法人投資者卻將普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全部“吃下”。結果機構投資者名副其實地成為該次增發的“主力機構”,共認購了該上市公司約3/4的增發新股。即使增發前宣傳攻勢凌厲、投資價值推介言過其辭,仍然無法避免增發后這些高價股票價格快速回落的局面,認購增發新股的機構投資者損失慘重,1個月內浮動虧損高達25%!
根據機構投資者網下累計投標競價的情況進行市場化發行定價,理論上說,機構投資者比一般投資者專業、更有條件做出理性的決策,但是從實際上看來,他們不一定比普通投資者有更理性的交易行為。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資金一般不是自己的財產,他們的交易決策容易受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而且他們掌握的資金量巨大,投資行為有時顯得有恃無恐;一些機構投資者與承銷商本身就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比如承銷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而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又踴躍買入普通投資者放棄的高價股票——這其中的利害關系,誰說得清?
發行價格的定位是市場化發行的核心問題。在前述案例中,多數普通投資者比機構投資者(大部分是基金)更能夠對市場作出理性的分析和決策,表現更為理性。這說明了在市場化發行中,機構投資者未必都能夠客觀地代表整個市場的判斷和選擇,應該更多地由普通投資者來充當市場化定價的角色。所以,為了減少在市場化發行過程中價格被人為影響而扭曲的可能,應該考慮逐步調整發行定價的方法,減少承銷商遷就發行人(企業)對發行價格過分要求的機會和條件,讓普通投資者對發行價格的定位有更多的發言權,以促進市場化的健康發展。(張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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