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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1月08日 14:48 中新社網站
中新福建網一月七日消息:今天出版的廈門日報發表長文,披露底子并不厚實,實力并不強大的廈門海洋集團一靠公關,二靠包裝成功實現上市的短短三年里虧損3億元,“一把手”吳烏也因此鋃鐺入獄的前前后后。 1996年12月18日,一只代碼0658的“海洋集團”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看到已在抽屜里或箱底沉睡了四年多的股票終于可以上市流通,眾多的股民以及海洋集團的員工們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然而,事與愿違,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時間里,卻有3年虧損,到2000年5月10日,海洋集團被實行“特別處理”,戴上了ST的帽子。 那么,海洋集團到底是如何成功包裝上市,在現有經濟體制下又是如何導致巨額虧損,被戴上ST的帽子的呢? 從互助組到上市公司 要說上市公司海洋集團的由來,這還得先從解放初期的廈門港漁區說起。 當時的廈門港漁區只有分散成立的一些漁業生產互助組。1953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的進程,這些分散的漁業生產互助組歷經合作化階段,逐步走上了集體經濟的道路,到1959年3月,三個高級合作社組建了集體所有制的廈門市海洋漁撈公社。 1984年7月,經市政府批準,漁撈公社改建為廈門市第二海洋漁業公司,仍為集體所有制;1992年5月,更名為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1992年11月,定向募集社團法人股,成立海洋集團;1996年12月,海洋集團分拆為上市公司“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洋集團)和非上市公司“興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洋公司)。分拆以后,海洋實業總公司成為海洋集團第一大股東、興洋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經過內聯外引,形成了集漁業、工業、商貿、旅游為一體的集團化企業群體,現有職工2500多人,退休員工近900名。(為敘述方便,以“海洋”指代企業群體) 海洋實業總公司、海洋集團、興洋公司從表面上看是各自獨立核算,但是,總公司的黨委書記、總經理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卻同為一人,權力過度集中,一套人馬、三塊牌子,人、財、物交叉混淆不清,這種管理方式使“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淪為一紙空話,企業的經營無方和決策的連連失誤,導致了令人觸目驚心的虧損。 審計撩開的面紗 1999年下半年,海洋實業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海洋集團董事長、66歲的吳烏正式辦理退休,有關部門決定對其進行離任審計。8月2日,由廈門市審計局副局長黃清河任組長的專項審計組,進駐海洋實業總公司,通過長達五個月的審計初查,主要摸清了“海洋”48個大大小小公司的經濟狀況,發現了大量的違法違紀線索。2000年2月23日,市里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吳烏被紀檢部門宣布“兩規”。 用審計局副局長黃清河的話說,這次對“海洋”的審計是一次“痛心”的審計。他說,上市之前,企業的家底不厚,一靠公關、二靠包裝上市以后,企業資產激增,經濟狀況卻急劇惡化,僅僅1996年到1998年三年期間,“海洋”虧損和潛虧竟然接近三億元人民幣!“海洋”負債總額高達8.85億元,其中,海洋總公司虧1.25億元,海洋集團虧1.15億元,興洋公司虧0.51億元。至1998年底,長短期借款3.86億元,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和逾期債務,銀行戶頭多次被凍結。 當初企業改制時募集的資金就有3億多元,董事長吳烏、副董事長陳少熙等人便頭腦發熱,盲目熱衷于上項目和開發投資,從食品、服裝、化纖、建材、化工、五交、助漁、通訊以及到石油、房地產等等。1992年以來的這七八年間,所上的大小項目、設立的各種名目的公司,虧損、停產、歇業竟占了70%以上。三家公司旗下有34家企業往來掛賬3900多萬元,只有5家仍有經營,其余29家已注銷或停產、停業。 在海洋集團的年報上,從1993年到1998年,卻是年年贏利,編造假賬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如對外公告1996—1998年利潤累計7594萬元,而實際是負5101萬元。公告歷年累計未分配利潤4287萬元,實際卻累虧和潛虧11528萬元。 億萬資產打水漂 在湖里區殿前的一座廠房里,兩條從南韓引進的運動鞋生產線已沉寂多年,這些機器已是銹跡斑斑、灰塵密布,蛛網遍結。1993年,吳烏為引進這兩條生產線,還親自帶上副總經理陳少熙、飛洋船用公司總經理陳某及秘書等三人去一趟南韓,說是考察,實為出國旅游,他們都沒有從事過鞋業,對鞋業設備更是一無所知。考察的結果是,用109萬美元買回了一堆淘汰的舊設備,并且還支付給香港的一個中介商12萬美元的傭金。設備到后,經商檢局檢驗發現只值原價的一半。由于拖了10個月遲遲不報檢,終又錯過索賠期限。 吳烏是這樣解釋這筆“學費”:“整個公司都是搞漁業的,搞水產加工,從來沒有搞過陸上這種跨行業的,當時也沒有這個經驗。” 一句輕松的“沒有經驗”,卻使海洋集團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海洋鞋業從洽談引進設備、開工投產,前后不足三年就已停產。這項跟南韓合作期限為10年的鞋廠,卻租用了個體戶周某的廠房49年,一次性就付款1170萬元。而經資產評估部門出具的報告顯示,這棟建筑質量低劣的廠房,充其量只值820萬元。不到三年的時間,鞋業項目總共造成的損失卻高達近3000萬元! 古人教我們“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可是海洋集團的這些決策者們卻對“破牢”視而不見,于是,“亡羊”的事件更大規模地發生了。 海洋集團控股的怡安(廈門)無紡布有限公司,由于盲目上馬,耗費巨額投資的企業連年虧損,舉步維艱。公司引進的兩條地毯生產線花費的貸款達2.2億元!僅此每年需付給銀行的利息就將近1000萬元,機器每年折舊費又在500萬—600萬元。由于市場需求不足,質量不過關,產品大量積壓,1996年到1998年三年又虧損3700多萬元! 怡安無紡布有限公司對外說是中外合資企業,是興洋公司的子公司,外方占30%股份,但審計結果表明,其中外方合資根本就是虛假的。公司注冊資金為1008萬美元,作為外方的香港怡光燈飾批發公司本應繳資300萬美元卻分文未出;更讓人不解的是,怡安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也是外商占30%的股份,而股金卻是由怡安公司在1997年7月付給外商近240萬元人民幣作為投資資本的。1998年,海洋集團發布公告,從興洋公司手中收購了怡安公司這些負債累累的劣質資產,虛化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極大損害了股民的權益。 苦心營造安樂窩 “海洋”資產的嚴重惡化,正常的生產經營難以維持。1998年春節過后,公司總部員工的工資都無法如期發放,退休漁民的生活費也幾度拖欠,員工醫藥費無從報支。企業危機四伏,人心浮動,退休漁民上訪不斷。 身為“海洋”的當家人,吳烏、陳少熙不是先為3000多人的企業著想,卻時時打著自己的小算盤。為了自己住得寬敞舒適,竟然騙取用地,擅自集資建私房。 1993年,海洋集團下屬的鷺臺大飯店副總經理阮某跟吳烏、陳少熙等人商定,以“鷺臺綜合服務公司”的名義,在廈港不見天申請了一塊空地。地申請到后,幾個人一合計,擅自更改該地用途,由吳烏、陳少熙、阮某等6人出資建私房,每人各占一層。之后,建私房一事被查出,入住者全部被勒令遷出。 1996年,63歲的吳烏因年齡關系不得不辭去海洋實業總公司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的職務。他知道不用很久,他也得從海洋集團董事長的位子退下,副董事長陳少熙也面臨退休。看到興建在即的海洋花園,他們在考慮著自己退休后的安樂窩。 于是在一次董事會上,一些董事成員、監事成員就說開了,海洋集團的工資太低,同是上市公司,工資待遇還不到人家的一半,住房環境比起其他上市公司差得很多。董事會開成了攀比會,最后決定給干部發放住房補貼,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成員先補貼,然后再中層管理人員。 吳烏“理直氣壯”地說:“我們認為企業經營有些困難,但是住房的問題當時認為應適當解決,不可能什么問題都等到完備了才去解決。”就算是“適當解決”,補貼多少才是適當呢?審計部門查出,在按規定享受房改房的各項政策性補貼后,1997年6月6日,吳烏領取住房補貼15萬元,9月26日又領取25萬元,兩次加起來共領了40萬元。 企業如此困難,竟還決定讓十來個特權者享受130多萬元的住房補貼。更有甚者,在沒錢可領的時候,竟明目張膽地到已經負債累累的怡安無紡布公司去借現金!在怡安公司無紡布公司財務部,筆者見到了當時的一張收款收據,上面填寫的面額是74萬元人民幣,至審計時尚未歸還。 任人唯親以家治企 在“海洋”,在廈門港,大權在握的吳烏常常呼風喚雨、為所欲為,職工背地里叫他“土皇帝”,他生在此、長在此,生活、工作了大半輩子亦在此,親朋好友無數,關系盤根錯節。1953年吳烏中專畢業后到市水產局擔任人事干部,1978年任海洋漁撈公社黨總支書記,第二年擔任總支書記兼社長,1984年企業改編時任第二海洋漁業公司經理兼書記,1992年5月任海洋實業總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同時兼任海洋集團董事長、法人代表。 他自恃對“海洋”貢獻很大,個人能力很強,作風武斷。從經營方針的確定、投資項目的決策,從管理干部、高層職員的任免,往往是吳烏、陳少熙等人說了算。任人唯親,成了“海洋”的一大特色,公司總部許多主要部門的負責人,都安插吳烏、陳少熙的親戚、親信或關系戶,吳烏的親屬在下屬子公司或經營部任職的更是不勝枚舉,有的通過上項目安插職務,甚至為安插而找項目。用人的失誤加速了企業經營的惡化,“海洋”最大的特色就是財務管理混亂、資金隨意使用,子公司、孫公司虧損、紛紛倒閉,如生命信息技術開發公司、能達網廠、吉而好公司、利達經營部等等。 鐵窗下的晚年 2000年6月,廈門市紀委將案件移送市檢察院,市檢察院指定思明區檢察院立案偵查,6月23日,吳烏、陳少熙等人被逮捕。檢察機關指控,吳烏身為國家機關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于1992年到1999年利用職務便利,在海洋集團辦公樓裝修、海味大酒樓裝修、職工住宅樓的工程建造中,收受包工頭送給的錢和物,還收受下屬送的空調、LD影碟機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幣178850元,涉嫌構成受賄罪。 11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吳烏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執行逮捕的那天,吳烏哭得很傷心。他哭他干了46年,最后落得如此下場,他說:“年紀這么大了,犯了這個罪,心里很不好受。”“如果沒有這個事情,現在要過晚年了,67歲了,給家里頭帶來不幸。” 吳烏是給他的家人帶來了不幸,然而承受更大不幸的,卻是危機四伏、瀕臨絕境的“海洋”,是2500多名在職職工和900多名退休員工和為數眾多的受過“海洋”股份傷害的股民。 誰來監管上市公司 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海洋集團從一家名不見經傳的企業躋身到了中國證券市場的舞臺上。作為上市公司,海洋集團從社會上募集到了三億多元的資金。但享有這些巨額資金支配權的董事長、董事們卻無視股民們的血汗錢,隨意投資、任意使用,甚至為了個人的利益而不惜讓危機四伏的企業再火上澆油。掩蓋巨額虧損的是一份份漂漂亮亮的年報。 好端端的一個海洋集團,被吳烏、陳少熙等人攪得渾濁不堪。海洋集團的教訓不能不說是慘痛的。 黃清河說:“一個教訓是,長期以來這家企業在經濟監督方面處于真空狀態,這家企業產生這樣嚴重的后果,跟我們失去真正的經濟監督有很大的關系。這家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社會審計機構要達到政府審計機構監督這種效果是有一定差距的,因為社會審計機構從現在整個經濟大環境來講,他們要真正的實話實說,要達到客觀公正的執業還有一段距離。主要的關鍵問題我覺得是現在整個社會審計中介機構、整個的機制還沒有建立,制約機制沒有建立。 第二個教訓我覺得是,政府在市場經濟過程中,如何當好裁判員問題。這家企業的問題由來已久,并不是去年審計才發現問題,如果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地敲敲邊鼓,我們的管人的這些部門,及時地敲敲警鐘,也許這家企業不會落到今天的地步,也許我們的領導干部不會落到這種身敗名裂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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