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掃清障礙 新股溢價發行必將市場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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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00:52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董硯龍 北京報道】 有關統計表明,今年以來發行上市的股票為93只,其中有超過30只跌破了發行價,4只股票更是在上市首日即跌破發行價,目前,滬深兩市跌破發行價的股票總數已經超過200只。在這種情況下,改革現有股票發行定價機制顯得勢在必行。
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法、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訂后的證券法、公司法刪去了關于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 據了解,原證券法規定,股票采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但有關部門研究認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由證券監管機構審批股票發行價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真實走向,還會不適當地加大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價格趨勢承擔的責任。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新股的發行價并不是完全經過市場機制得出的結果,此舉意味著原先20倍市盈率的定價原則有望被打破,發行融資定價將告別行政審批,轉而依靠市場機制調節。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深滬股市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為26.42倍,而按照發行后股本計算的93只新股的平均發行市盈率也達26.29倍。新股發行價格偏高無疑是其上市后頻頻跌破發行價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有越來越多中了簽的股民選擇了放棄,券商面臨的包銷風險將越來越大。有關人士指出,今后股票溢價發行不須經監管機構批準在使管理部門擺脫了被動的同時,也對券商和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將促進投行以及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的深化。 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發行市場化的改革將使上市公司更加關注投資者利益,合理安排企業的發展和融資計劃。同時隨著市場的低迷,投行業自身也將加強對上市公司實際價值的研究,以確保項目成功和上市后股價保持穩定,避免定價過高帶來的包銷風險。 “此次證券法的修改無疑為今后發行機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掃清了障礙”,有關專家指出,在這個過程中,券商的投行業務競爭將進一步加劇。此外,今后在新股“破發”現象將有所減少的同時,一級市場的暴利時代也將徹底結束,一二級市場必然會逐步走向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