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主導中小企業板不妨“一股獨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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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15:41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 ||||||||||
★文/李華振 盡管業界對中小板“一股獨大”的質疑聲不斷,但我認為,中小板完全有必要保持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也就是說,一股獨大在主板上是一個應當克服的沉年積弊,但在中小板市場上卻是一個應當保持的優良結構!為什么這樣說呢?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精髓 中國當前的經濟國情與當年的德國、日本很相似。當年,與英美等“先發國家”相比,德日都是“后發國家”,兩國的政府都認識到:要用更少的時間走完英美用兩三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必須以國家力量為后盾、以銀行體系為核心,大力培育中長期的戰略投資者,才能減少股市的大震蕩,從而避免國民經濟整體出現大起大落的危機。而要做到這一點,只有讓每個企業都有至少一個占主導地位的“大股東”,也就是一股獨大。 為什么只有一股獨大,方能保證股市的持續繁榮和公司的長期發展?因為,如果股權過于分散,每個股東都是小股東,就會出現這樣的惡果:每位股東都在法律上無法取得企業的控股權,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就會落到經理層手中,而經理層本身并不是公司的股東,他們就會在“打工心態”的支配下,產生道德風險,通過損害公司的組織利益來實現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從而產生“企業經理與政府官僚相勾結的職務腐敗資本主義”。 美國公司治理模式改革的導向 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當時,由于日本經濟的崛起及日本公司在全球的領先地位,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曾經受到廣泛的批評。批評者認為,美國模式的股權高度分散,每位股東所占的股份比例都偏少,導致了實際上沒有哪一個股東有能力、有精力、有動力去真正關心企業的長期發展,股東們主要關心的是從股票的交易中賺錢,而對相互之間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的關系則漠不關心。這種情況下,美國的公司治理模式就出現了“股東弱、經理層強”、“所有者被經營者架空”等弊端。 美國的公司治理由“股權過度分散”積極向一股獨大靠攏的顯著表現之一,就是它推行的“經理層股票期權機制”,這實際上也就是向“經理層一股獨大”的導向發展。通過這一途徑,使經理層與股東利益盡量保持一致,為經理層致力于創造“長期股東價值”提供了一些動力。 罪在“和坤之禍” 由上述分析,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認為:導致今天中國股市“大地震”的罪因,并不在于飽受誤責的“一股獨大”,而在于“和坤之禍”——有的上市公司名義上打著“國有股”之旗號,實際上是一些腐敗官員的“內部人控股”。這種由“和坤”操縱的一股獨大,與德日模式中的一股獨大有著本質區別:德日模式中的一股獨大是以“自然人控制”為基礎而構建起來的,而中國的“和坤”們操縱的一股獨大,卻是以“抽象人控制”為基礎的,抽象人無法歸結到具體的、清晰的自然人身上,這就為“和坤”們滋生道德風險提供了溫床。 科斯定理表明,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理性經濟人”,人們在進行某一項行為之前,會計算自己的效益。在由“和坤”們操縱的一股獨大的上市國企里,個人利益常常與組織(即國企)的利益相背離,國企的利益對于“和坤”們而言,只不過是一種“外部性”因素;而他們自己的利益則是一種“內部化”因素。科斯定理深刻地揭示出:理性經濟人只會積極關心內部性因素,而不會積極關心外部性因素。 社會學原理表明,抽象人本身是沒有生命、沒有意志的,不能像自然人那樣進行思考決策,所以,抽象人不能“直接”維護自身的利益,歸根結底,還必須由“和坤”們“代理”決策。在“代理”的過程中,他們就會在外部性因素(即抽象人利益)和內部性因素(即他們自己的利益)之博弈中,關心后者而犧牲前者。 所以,如果說以國企為主體的主板市場上的“抽象人一股獨大”是個錯誤設計的話,那么,以民企為主體的中小板市場上的“自然人一股獨大”則是一個正確的設計。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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