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湘源: 發行市場化可望不可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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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09:51 京華時報 | |||||||||
《公司法》和《證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別刪去了關于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這是不是意味著股票發行將實現市場化呢?我看未必。 自從股票發行由額度制改為核準制,股票發行名義上已經不需要證監會批準,但是,仍然需要通過發審委的審核。發審委的組成成員主要是專家,從某種意義上發審委可以說不等于證監會,但發審委中仍有證監會官員,因而發審委也可以說仍然不能不受到證監會的
發行市場化,意味著原來行政調控下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相對較小的發行風險將一去不復返。但這并不是不實行或推遲發行市場化的理由。即使公司為了自身利益有可能越來越傾向于高價發行,但如果市場不買賬,那就有可能受到跌破發行價的懲罰。如果公司一味圈錢,那么,市場將用腳投票,承銷商也不可能像現在這樣大包大攬地包銷余額,不受市場歡迎的股票就有發不出去的危險。這種發行風險的提高,只會有利于提高投資者對發行的話語權,改變目前圈錢者主導一切,投資者只能逆來順受的畸形格局。就此而言,投資者沒有理由不歡迎發行市場化。 問題不是管理層對市場化放心不放心,而是在提高直接融資功能高于一切的市場定位下,發審委如果真的不管事的話,誰來為大批國企大盤股、銀行大盤股、海歸大盤股發上市通行證?管理層也許會說,即使在發行市場化的境外市場,股票發行也不是不需要審核的。也就是說,不可能沒有發審委。只要發審委審核些什么的這個問題不解決,那么,發審委就依然不能不仰承管理層的鼻息,從而不可能真正對市場負責。發行市場化意味著只要符合上市條件,是否溢價以及溢價多少,是上市公司和市場的事,不需要行政規定發行市盈率,融資規模也是上市公司和市場的事,也不需要看管理層的眼色。而這些,目前看來也還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此外,發行市場化的最大障礙還在于股權分置。如果真的實行發行市場化,那么,現在發行的新股就不可能仍然沿襲股權分置的老辦法。任何一家新發行的股票都可以自行選擇全流通或者可流通的比例。但這無疑將意味著對目前依然占將近三分之二的國有股和非流通法人股如何進入流通需要先行安排。否則,新股新辦法,老股老辦法,豈不亂了套。因此,不難預料,只要解決股權分置的方案還沒有眉目,那么,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發行市場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