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VS顧雛軍 格林柯爾將召集媒體回應抨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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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9:44 四川金融報-成都商報 | ||||||||||
郎咸平16日在京召開媒體見面會稱,顧對其進行威脅 自郎咸平在上海復旦大學演講,指責格林柯爾董事局主席顧雛軍炮制“民企神話”以來,事情愈演愈烈,大有不可收拾之勢。昨天下午4時,郎咸平在北京長江商學院舉行媒體見面會,以激烈的言辭回應格林柯爾發給其的律師函。發布會上,郎咸平情緒顯得有些激動。他在進入會場后便表示,這是他自2001年進入內地以來,第一次遭到企業家的“威脅”。
記者同時從相關渠道獲悉,今日下午5時,格林柯爾相關負責人將在北京正式約見部分媒體記者,并就郎咸平的言論進行回應。而郎咸平隨即表示,本周三,他將繼續在香港舉行媒體見面會。 事件焦點 顧雛軍律師函 8月9日,當郎咸平在上海復旦大學對國內媒體演講,上海東方早報和香港商報8月10日對其的發言刊出采訪摘要,此發言立刻受到了國內媒體關注,8月11日,新浪等網站對文章進行了轉載。郎咸平稱,8月13日他接到了由顧雛軍委托的香港齊伯禮律師行的英文信件,指出他在復旦大學的演講經東方早報、香港商報和新浪的文章對顧雛軍造成了毀謗。而且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的評論攻擊了顧雛軍個人的品格(integrity),名譽(reputation),和性格(character)。 郎咸平說,顧雛軍透過律師要求他做如下的行動。 1.必須詳細書面匯報,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的報道是否正確地記錄了(record)我的演講。 2.如果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沒有正確地記錄其演講,那么顧雛軍要求我完成下列行動。 1)要求新浪由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 2)要求東方早報由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 3)要求香港商報由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 3.給顧雛軍一份他的演講稿件。 三點聲明 郎咸平稱不允許顧踐踏學術自由 據郎咸平介紹,顧雛軍要求他需在8月16日星期一以前完成第1,3兩項行動。并要求他在8月17日星期二以前完成第2項行動。否則,顧雛軍將會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程序以保護其名譽,而不會再通知他。 郎咸平表示,正是收到了這封律師函,促使他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我基本上還算是有話語權的學者,我的學術研究尚且要受到顧氏的威脅與打壓,我不敢想象其參股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民對其有意見應該如何表達?”郎咸平言辭激烈地表示“以保護國有資產和股民利益為前提的學術尊嚴與自由是我一生奮斗的目標,決不容許顧雛軍踐踏”。 郎咸平在記者招待會上稱,對于格林柯爾律師函所要求的三點,自己將不會滿足任何一點。并且針對上述三點要求,郎咸平自己也發表了三點聲明: 1、絕對而且充分地尊重媒體,媒體只要對演講公正且負責任地報道,因而不必與演講者內容完全相符。因此很清楚地告訴對方不會要求新浪網、東方早報和香港商報以及其他媒體做任何形式道歉。 2、絕對不會向顧雛軍披露自己的演講稿,請對方有空的時候自己去找。 3、絕對不接受律師函所表達的那種財大氣粗、盛氣凌人、踐踏學術與自由的口氣。 在郎咸平看來,律師函中“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程序”暗示,這個必要的手段也包括了非法律程序。而“不再通知”,則暗示秘密行動。對此,郎咸平指出,如果他本人、家人、以及朋友受到顧雛軍非法律程序的秘密行動傷害的話,他將完全而且充分地采取法律程序回應。 郎咸平表示,自己的炮轟不會結束。他的下一個瞄準對象,是北大方正、清華紫光(資訊 行情 論壇)、復興集團、三九集團。 格林柯爾回應今日將召開媒體見面會 隨后記者見到了郎咸平所稱的律師函原件。律師函的最后署名為richard butter ,而郎咸平所稱的威脅原話為“if any of the requests are not compolied with ,our client will take all necessary steps to protect his reputation ,including commencing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you without future notice。” 就在郎咸平對顧雛軍的回應進行強烈抨擊的同時,格林柯爾方面的回應也是軟中有硬。昨日下午,當記者致電該公司進行采訪時,仍沒有得到其公開回應。但是,在郎咸平召開媒體見面會同時,北京部分媒體卻接到了格林柯爾方面的電話通知--該公司將于今日下午在京接待媒體,正式作出關于此事的回應。其組織者是該公司一媒體負責人,而顧雛軍不會亮相此會。 特派記者 張放 本報記者 鄒蕓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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