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披露信息營造時間差 內幕人士牟取暴利追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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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1日 11:54 《財經時報》 | ||||||||||
重大信息延遲披露而營造出的時間差,成為內幕人士牟取暴利的工具,而在這背后,反映出中國證券市場制度上的缺陷,以及監管缺乏力度 本報記者 琪凱 漲停,漲停,再漲停——7月19日至21日,ST大江股票價格出現異常波動,這讓投資
“有人預先知道利好內幕,”有證券公司分析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在中國證券上,絕對沒有無原無故的連續漲停。” 果然,ST大江在7月22日發布了一則公告——公司大股東現就轉讓股份及重組事宜正與境內外投資者進行洽談”。 公告之后,ST大江股票繼續大漲,于2004年7月22日、23日、26日再收3個漲停板。 有證券分析師稱,雖然ST大江股票連續上漲,但對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而言,他們卻沒有從中獲利,因為他們不知道ST大江的大股東是和誰在洽談重組事宜,無法獲悉重組進程和重組前景,因此,面對成長性差、業績連續虧損的ST大江,普通投資者只能痛失獲利良機。 “只有一些內幕人士才準確地掌握重組進程,明了重組前景,”上海隆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尹中余稱,“因此他們注定將是二級市場上的贏家,而當上市公司將重組進程進行詳細披露,所有的投資者都知道之后,內幕人士可能已經離場而去,留下廣大中小投資者埋單。這就是‘時間差’現象。”尹中余稱。 事實上,“時間差”現象并非僅僅出現在ST大江身上,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有大量的上市公司,都在重組過程中營造時間差,使內幕人士在二級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利潤,而使廣大中小投資者在高位套牢,使中國證券市場面臨誠信危機。 營造“時間差” 據《財經時報》調查,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都在重組過程中出現過“時間差”現象。 7月21日,深大通A(000038)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從2004年年初起,在沒有明顯利好消息發布的情況下,其股價從8.43元逐漸上漲,至6月達到最高價14.15元,漲幅72%。 深大通A董秘曹楊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否認調查與近期股價大幅波動有關。 “調查人員正在公司內部進行調查,但還沒有結果。”曹楊說。 7月22日,蘭寶信息(000631)發布公告,“經與君子蘭集團(蘭寶信息第一大股東)取得聯系后,證實長春市國資委、萬向集團及君子蘭公司確實已于6月14日簽署了《君子蘭集團產權轉讓重組框架協議書》”。 蘭寶信息公告發布延遲38天,其理由是不知情。“未接到大股東關于產權出讓的任何書面通知。”蘭寶信息有關人士稱。 而據《財經時報》調查,蘭寶信息董事長劉鐵杲本身就是大股東君子蘭集團的法人代表。因此,上市公司蘭寶信息,根本無需“與君子蘭集團取得聯系”,即可獲知君子蘭集團的一舉一動。 與蘭寶信息一樣,均瑤集團間接入主大廈股份一事,也是一起典型的“時間差”。 7月10日,大廈股份(600327)公告大股東股權轉讓,上海均瑤集團成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 據《財經時報》調查,事實上早在去年,均瑤集團間接入主大廈股份一事就基本上板上釘釘。大廈股份股票也從2003年11月大幅上漲,到今年4月達到歷史最高位,漲幅44%。 有證據顯示,大冶特鋼也想玩一把“時間差”,只不過在玩的過程中被媒體揭穿。 6月24日,大冶特鋼(000708)由于未及時澄清被中信泰富收購的信息,深交所對其董事長朱憲國予以公開譴責。 本周四,大冶特鋼董秘王平國面對《財經時報》,仍對中信泰富收購的消息遮遮掩掩。 對有關股價在資產重組公告發布之前兩個月內瘋漲108%的原因,王解釋稱:“那是二級市場的行為。” 時間再向前追溯。 2月17日,春暉股份(000976)公告其大股東與世界紡織巨頭美國UNIFI.INC公司簽訂成立合資公司的框架協議。而據《財經時報》調查,事實上該協議早在去年12月就已簽訂。協議簽訂到公告發布,時間相差兩個多月,該公司股票也在兩個月內大漲42%。 春暉股份董秘解釋稱,公告遲發是因為“大股東并沒有告知有關重組的消息”。而據《財經時報》調查,事實上春暉大股東廣東開平滌綸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羅偉,本身也是春暉股份董事。 動機是坐莊 對于上市公司大玩“時間差”的原因,恒豐美林投資管理公司資深人士徐瑋認為,“大多在于讓知情人提前介入,以便套利”。 上海隆瑞公司執董尹中余認為,一般上市公司的股價能夠在短期內上漲到30%以上,而且增長趨勢比較穩定的話,肯定是有主力坐莊。 尹中余說:“自然的信息擴散(比如上市公司董事、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知情人告訴給自己的親戚朋友),畢竟參與的資金有限,不會對股價產生根本性影響。股價更不可能長期堅挺,往往微微上調后,幾天就會掉下來。” 尹進一步分析,由于上市公司重組存在眾多不確定性,比如交易對象、價格、交易方式等,哪一方面出現偏差,重組都可能前功盡棄。所以不到最后一刻,誰也不能保證重組一定會成功。因此,莊家在沒有獲得十分確切消息的情況下,也不可能把幾個億的資金投入一家正在進行重組談判的公司,進行一次豪賭。 “他們沒有這個膽量。”尹說。 操縱股價,必然是莊家和掌握上市公司重組進展最確切消息的人互相勾結進行。 “這些掌握最確切消息的,基本就是上市公司核心層。”證券分析人士指出。 制度漏洞 公司故意設置“時間差”,在于獲取非法利潤的驅動。而“時間差”黑幕最終得以發生,違規公司又往往能全身而退,癥結所在是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 恒豐美林徐瑋稱:“‘時間差’黑幕的發生,在傷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是對中國證券市場制度底線的不斷挑釁。”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只能單向操作(不能做空),使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大大弱化。 “在國外,做空的投資者會想方設法找上市公司的問題,打壓股票,從而從中獲利。而中國還遠遠做不到。”徐瑋稱。 長城證券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丁朝宇認為,中國集體訴訟制度遲遲難以建立,使廣大中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督作用很難發揮出來,這也是導致“時間差”黑幕的原因之一。 另外,現行法規也存在一些并不十分明確的地方。 大冶特鋼、春暉股份、大廈股份等公司董事會秘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大都解釋稱“大股東只是簽訂框架協議,股權轉讓還存在眾多變數”。 事實上,現行法規對“存在變數的重組”是否進行信息披露已有明確規定。 2002年12月1日,《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正式施行——該《管理辦法》和當時一起出臺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被視為中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是指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可能發生變化”,也應該進行及時披露。 但何種情況才是“可能發生變化”,難以用量化的指標來進行界定,這就使大量的上市公司可以鉆政策漏洞。 不過,有市場人士對此也有不同的看法。 丁朝宇認為:“框架協議不披露有其合理性。股權轉讓,尤其是國有股權轉讓在框架協議簽訂后還需要國資委、證監會的層層審批,確實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在股權轉讓沒最終達成之前,如果提前公告,還可能惹上亂公告、炒作股票的嫌疑。所以上市公司對于公告發布的‘度’也比較難把握。”丁認為。 監管乏力 丁朝宇認為,從國際證券市場發展歷程來看,“時間差”黑幕難以完全杜絕,關鍵是要控制好度的問題。 丁認為,提前知道內幕消息并對外擴散的人,總是客觀存在的。“比如,擴散給親戚朋友,這樣的行為就很難界定,更難確認是否違規。但泄漏給機構,并聯合坐莊必須要受到嚴懲”。 丁介紹,20世紀80年代華爾街曾經出現內外勾結操縱股票被大規模查處的案例。“揪出來一個后,一個咬一個,最后抓出來一大串”。此后,美國查處力度加強,懲戒力度更大。現在,美國這樣的問題就少了很多。 尹中余和丁朝宇持有相同的觀點:“中國證券市場‘時間差’黑幕的出現,在制度本身比較完善的情況下,問題關鍵出在執行中的懲戒力度不夠和執法不嚴上。” 深交所、上交所對于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公司,大多以譴責為主。像大冶特鋼股價波動極為明顯,公告發布明顯包含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深交所也僅以譴責了事。 而立案調查,很多情況下往往不了了之。 尹中余認為,證券欺詐涉案動輒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在巨大的利潤面前,單純道義上的譴責,沒有意義,更起不到任何作用。 尹中余認為,如果目前對違規行為實施高壓,可能會導致證券市場長時間積累的矛盾大幅爆發。那么一批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尤其是ST一族,最終面臨的將只有退市一條路。 但尹強調,監管部門不應為了拯救幾個上市公司,而影響了整個證券市場的法制化進程。當然在實施鐵腕之前,要對監管強化可能帶來的股市動蕩,有足夠的重視和防范。 丁朝宇稱:“懲處的力度要大一些,搞得幾個公司傾家蕩產,操縱股價的行為才能得到遏制。” 例如前一段時期證監會稽查二局(職責是調查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法案件)和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聯手,嚴查二級市場內幕操作,起到了很強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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