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田證券:以股抵債 另類“減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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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3:53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證監會和國資委原則同意上市公司進行“以股抵債”。此政策推出的背景是2003年8月28日,證監會和國資委發布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但是在分析以股抵債消息對于市場影響問題上,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是具備以股抵債上市公司規模有多少。在2003年年中,有統計數據顯示,600多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存在不同程度的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狀況,占用資金規模達到960多億元!在以《通知》實施后的2003年年報統計,即使按照證監會、國資委答記者問通稿中所描述的“初步取得監管成效”后,占用規模仍然有577億元。雖然不可能全部都實施以股抵債,但是作為一種預期,對市場的影響應該相當大。 第二是會不會形成新的“侵占”,這是關鍵所在。如果一邊解決問題一邊生成問題,那么對于解決歷史問題的利好就會變成新的巨大的利空。在目前市場誠信度成為投資者心病的時刻,很難消除投資者顧慮,短期利好的影響也會打一定的折扣。 第三,由于《通知》是由證監會和國資委共同制定,因此以股抵債應該只限于國資控股公司。從“歷史遺留”角度,形成大股東占用資金者大多數都是國資控股公司,因此以股抵債在某種意義上,似乎也可視作一種“另類”國有股減持方法,抵償股份的價以每股凈資產值為基準計算。如果試點成功,市場能夠接受,以后國有股就會以每股凈資產作為減持的參照。(巨田證券 唐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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