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債”治理占用資金“頑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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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2:33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本報訊 日前,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國資委分別作出決定,原則同意在上市公司進行“以股抵債”試點。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是管理層對上市公司出擊的“一記重拳”,以期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占用資金“頑疾”進行治理整頓。
據悉,針對“以股抵債”試點工作,證監會和國資委均制定了嚴格、有效的監管措施,要求試點企業應當做好相應的制度安排。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已經成為影響資本市場規范發展的頑疾,引起了監管部門和市場各方的高度重視。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侵占行為嚴重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導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經營困境。據統計,在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東侵占資金行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經營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東的侵占行為。 不過,經濟學家韓志國對此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以股抵債”雖然具有積極意義,對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是“一記重拳”。但是,“以股抵債”仍然是解決股市的治標之策,不會對市場構成重大利好。韓志國說:“治本之策是切斷大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正常的通道,最終解決股權分置的結構性問題。” (記者 何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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