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以股抵債”是系統性長期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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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08:29 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 萬鵬 昨日,證監會與國資委原則同意在上市公司進行“以股抵債”試點,業內人士對此表示,以股抵債試點的推出,為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提供了創新的解決方案,在管理層的嚴格監管下,近年來困擾我國股市的大股東占款問題有望得到顯著改善。
試點方案是長期利好 世紀證券研究所所長馬金良對電廣傳媒(資訊 行情 論壇)昨日公布的以股抵債方案表示認同,他認為,該方案的定價方式較為合理,7.15元的價格僅比7.12元的凈資產象征性地高出0.03元,符合目前市場各方的利益。 大鵬證券研究所的黃凱軍也認為,電廣傳媒以股抵債的方案對上市公司應是利好。首先,電廣傳媒5.39億元的資金長期被大股東及關聯方占用,無法為上市公司帶來直接效益,在大股東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通過以股抵債解決是一個較為理想的方案,而且以股抵債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縮小,業績明顯提升。此外,股權注銷后,大股東由絕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 業內人士還表示,以股抵債盡管不是最理想的解決大股東侵占資金問題的方案,但卻是一個相對有利于流通股東的現實的解決方案,這不僅是對相關上市公司的利好,而且是一個系統性的長期利好。 以股抵債不會濫用 對于市場普遍擔心的以股抵債是否會被濫用,業內人士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申銀萬國研究所的李慧勇認為,管理層此次推出的試點已經對被濫用的可能作出了一些規定,同時強調將在試點中不斷完善相關規則。從以股抵債的適用范圍來看,主要用于解決2003年8月證監會和國資委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前的歷史問題,而對于此后形成的占款,不僅監管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違規責任,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馬金良也表示,在以股抵債制定明確規章制度之前,所有試點方案都由管理層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審核,具備條件、方案成熟將先行試點,因此,存在明顯缺陷的方案將很難獲得批準。他還認為,本次電廣傳媒作為首家提交方案的公司,一旦獲得通過,其方案有望成為各公司的參考依據,特別是價格方面,為后來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標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