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兩方案擺上臺 類別股東表決機制是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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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07:37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上周末,解決股權分置即我們常說的全流通問題再度成為資本市場的熱門話題。7月24日,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國銀河證券主辦的“股權分置與資本市場制度風險座談會”在京召開,會上,監管部門、專家學者強烈傳遞出這樣的信息:解決股權分置試點先行,勢在必行。最新傳出的信息顯示,管理層制訂的全流通試點方案有兩套。 試點方案一 非流通股轉讓須向流通股東配售
據稱,為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監管部門考慮在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時,可以拿出一定比例,以協議轉讓價格20%為上限向流通股股東配售,鎖定期滿后可上市流通。 有關人士稱,上述思路只是解決股權分置的一個步驟,但卻極可能成為股權分置試點的一個突破口。 業內人士分析,這是一種過渡性安排,雖然不能一步到位全部解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可流通問題,但整個市場的非流通的比重將逐步降低,暗合了決策層“穩步推進”的思路。方案的不盡完美之處很可能恰恰是全流通“軟著陸”的一種較佳選擇。 試點方案二 民營控股企業率先試點 現實條件下可能推出的第二種方案,則是將不含國有股的上市公司作為全流通試點企業率先推出。據了解,國資委和國內經濟學家極力推崇這套方案。 這種方案下,一方面民營控股企業不具有典型性,另一方面,流通股股東與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民營老板之間的博弈勝算幾何尚難逆料,如果不是市場的力量,他們是很難作出妥協的。“這種談判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一位人士稱。 前提條件 建立類別股東表決機制 無論是哪種方式,進行全流通試點的前提首先要建立類別股東表決機制。4月初,證監會《上市公司就有關社會公眾股股東重大事項召開股東大會的指導意見》已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出臺只是遲早的事情。因此,類別股東表決機制的建立,就是全流通即將試點的一個直接信號。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即全流通問題,這是一場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的變革,決策部門的壓力可想而知,而市場各方的理解與妥協在這場變革中則顯得尤為重要。 丁靖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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