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星:以股抵債能達到政策預定的初衷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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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7:36 新浪財經 | ||||||||||
首先要論證“以股抵債”與“國有股減持”是什么關系? “以股抵債”與“國有股減持”密切相關之處是“國有股按什么價格來定價”。“以股抵債”最核心的地方也就在這里,這也是“以股抵債”這項政策最終走向何方的關鍵所在。如果“以股抵債”“股”的定價過高,則對于大股東看來有利可圖,那么必然造成大家效仿,造成市場中其他大股東都大力向上市公司借債,加速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而后“以
一個誘人的說法:“如果“以股抵債”“股”的定價合理或者價格低,對欠債大股東有懲戒作用,則可能對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有好處。”但筆者對于這一“樂觀預期”認為恐怕并不能實現,因為一個簡單的道理,如果你欠債100萬元,要你用價值200萬元的資產去還債,你會干嗎?所以所謂“懲戒”的作用是使人們相信,存在欠債者自發還錢并減值懲罰自己的事情,這在人文、經濟原理上基本不存在。 當前的情況更多的是,上市公司大股東欠債200萬元錢,而只有100萬元的股票資產,于是剩下的工作就是如何將這100萬元的股票資產“評估”為200萬元價值來銷帳而已。所以管理層的這個方法中提出的用中介機構來完成這個工作,我估計中介機構最終就是完成這個大股東價值100萬的股票如何增值到200萬債權的“評估“過程而已。 “以股抵債”其中還更深層次存在的問題是,這100萬的“抵債”國有股本身還是產權不清的!也就是這帳面100萬的國有股很可能其中真正國有股不到50萬元,其中大部分是股民的財產。這個產權不清的問題出在這些國有股是按上市之前的國有股資產評估價格來確定呢?還是按“股權分置”結構高溢價上市后,通過不斷的配股增發等大肆圈錢以后顛高的資產評估價格來確定呢?還是按其他什么“經濟理論”來確定價格呢? 如果按現行凈資產價格為一般基準,要知道這個凈資產價格是含有大量流通股股民的錢的價格,如果按此價格定價,不就等于將千萬股民的錢“圈進來“以后裝進大股東的口袋后的銷帳行為嗎?最后的損失的一定是流通股股東利益。 還有一種說法非常動聽,說這種方式是逐步實現“全流通”的重要步驟。 從整個辦法來看,與解決股權分置的全流通改造沒有任何直接關系。如果非要說是逐步實現“全流通“的重要步驟,那我們就會清晰的得到一個答案,那這個辦法就是鼓勵大股東大肆借債掏空上市公司。因為不掏空不借債就無法“以股抵債”了。真要按這個思路來實現“全流通”,所有國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流通股都“以股抵債”了,那所有流通股投資者只剩一個徹底被掏空的中國股市。一個被掏空、沒有多少實際價值的中國股市剩一大堆“全流通”的流通股股票又有什么意義呢? 若說可能與全流通改造有關的地方,我認為可能是政府管理層想在這個政策中嘗試一下“類別股東表決機制“的作用。對于類別股東表決機制在沒有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情況下,這是非常難以起到效果的,關于這一點我已經有過長篇論述分析不在費筆墨了。 “以股抵債”政策短期看可能對目標上市公司的股價有刺激作用,造成股價短期出現反彈,但這種反彈是建立在被掏空的上市公司股價大幅下跌的情況下,是被掏空的流通股股東大幅虧損后的反彈,流通股股東20多元買入成本的股票跌到了5元,即使反彈到8元又有多大意義?而被抵債的上市公司資金被掏空了,問題徹底顯現,對公司的長期發展也看不出有什么積極效果。 單個的個案無論成功與失敗對市場整體都沒有什么積極作用,個案成功了無法復制到整個市場,如果強行復制必然造成掏空整個市場。如果個案失敗了,必然影響與擴散到整個市場,造成更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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