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花事件暴露信息監管漏洞 誰來監管網上路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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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6日 14:23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近期的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事件暴露了我國證券市場信息監管中的一大漏洞,這就是誰來監管網上路演? 瓊花事件的起因就是其2500萬元的國債投資因德隆事件可能會出現重大損失,而公司高層為了募資成功卻刻意隱瞞。實際上很多投資者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在公司網上路演中一再向公司有關人員詢問。但由于網上路演不屬于公開信息監管場所,有關人員發言
網上路演是證券網站借助強大的互聯網技術支持,以實時、開放、交互的網絡功能優勢,為證券市場的股票發行及交易雙方建立方便、安全、雙向的信息交流平臺。既然是信息交流平臺,就應該屬于信息監管范疇,這樣才會避免新股發行公司為了達到募股成功的目的,利用這一平臺優勢,大肆造假,欺騙投資者。但是,翻開我國現有的所有的證券法律法規,卻找不到相關的監管條文。 盡管江蘇瓊花的國債投資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的一種;盡管《證券法》明文規定這種事情發生后,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證券法》的相關條文又同時規定這種連帶賠償責任只發生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中時才追究,而網上路演不在范圍之內。這不是《證券法》的錯,因為它是1998年通過的,而網上路演卻是2001年才實施的。奇怪的是證監會在這幾年發了那么多的監管文件,但網上路演卻總是被“漏掉”,深交所、上交所的上市規則中也沒有。也許他們認為這只是一個平臺,不是公開信息發布之地,因此不要監管。這下好了,問題真的出現了。瓊花事件之所以被擊中,主要是市場和投資者對中小企業板太關注了,幾乎將中國股市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它的身上,加上它是新設的,交易所和管理層也很看重,又碰上股市低迷期。在這個節骨眼上頂風作案,其后果可想而知。 網上路演對融資雙方而言本來是一件好事,證監會推出它的目的也是建立投資者與新股發行公司的直接溝通渠道,但它既然是一個信息公開交流渠道,就要加強監管,加大法律執行力度。如果不納入公開信息監管范圍,下一個“瓊花”還會出現。 (本報記者 賀朝暉) 相關專題: >>>更多資訊請點擊進入新股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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