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瓊花保薦人:是否盡責 是否知情 是否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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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4日 07:4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江蘇瓊花上市前故意隱瞞國債委托投資事宜遭深交所譴責,引起市場一片嘩然。深交所同時表示,對于此次事件中保薦機構的誠信責任及其履行持續保薦職責的能力,表示強烈關注。 為了使證券公司在股票上市時負起更大的責任,我國從今年5月份起正式開始實施保薦人制度。作為公司上市最直接的監督人員,相關保薦人理應對江蘇瓊花事件作出實質性的
記者昨日試圖聯系作為保薦機構的閩發證券總裁魏慶華以及江蘇瓊花項目的兩位保薦人張睿、吳雪明,魏與張的手機均為關機狀態,吳雪明在電話接通后,表示正在開會,讓記者晚些時候再打來,但此后電話便一直無法接通。 這種回避無法逃脫投資者的質問。作為江蘇瓊花項目的保薦人,張睿和吳雪明到底對公司國債委托投資事宜知不知情?他們在保薦過程中有沒有盡責?他們又該對江蘇瓊花事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些都值得深思。 知不知情? 面對江蘇瓊花的丑聞,人們首先要問,保薦人事先是否了解情況?他們與上市公司之間是不是在串通作假? 江蘇瓊花的兩筆國債委托投資分別發生在2002年7月25日和2003年4月24日,距離其上市有一年多的時間,在此期間,保薦人應該對公司情況作出全面了解和監督,但為什么直到上市,兩位保薦人仍未對此作出過任何說明呢? 在事發之后,閩發證券的兩位保薦人曾經對媒體訴苦,稱他們被上市公司“騙”了。張睿說,上市公司刻意隱瞞,我們不知道有這些事;吳雪明則說,如果他之前知情,絕對不可能讓江蘇瓊花上市。 那么,保薦人事先真的可能毫不知情嗎?在向業內人士了解后,記者發現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很小。 一位從事投行工作多年的人士說,即使在6月份之前保薦人確實對此事不知情,但今年6月17日,揚州德龍向江蘇瓊花出具了代為償付委托理財資金承諾函,這是一個重大事項,保薦人理應知曉。但此時江蘇瓊花已經過會,上市日期也將臨近,如果將此事作為會后重大事項上報,很可能會被要求重新上會,結果將導致江蘇瓊花無法上市,同時券商的承銷費也泡了湯。因此,相關機構和人員很有可能為了保住自己長時間以來的心血,對此事睜一眼閉一眼。 這位人士還說,如果保薦人確實不知情,那只存在一種可能性,就是江蘇瓊花從一開始到最后,就一直刻意隱瞞。但是,從他的經驗來看,一家還未上市的企業不可能對證券市場的規則了解得如此清晰,何況,當時德恒證券與恒信證券還沒有出事,江蘇瓊花更不可能有“先見之明”, 以至于能從頭到底瞞天過海。 是否盡責? 除了表白“不知情”,保薦人之一的吳雪明還曾提到,由于自己對國債的交易規則、交易方式不甚清楚,對公司國債投資風險有所疏忽,沒有深入調查。 這就引出了另一個疑問:閩發證券的這兩位保薦人有沒有盡到自己的保薦責任?他們的專業能力是否值得信任? 在江蘇瓊花的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披露了部分國債投資的情況: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國債投資賬面價值3453.37萬元。按理說一家可以進行如此巨額國債投資的公司應該資金較為充裕,那么它上市融資又是為了什么?保薦人難道不應對此提出疑問并進行深究嗎? 此外,國債投資的風險在今年年初德隆風波中已經充分顯現,作為證券市場的專業人士,如果用“不甚清楚”的理由為自己辯護,免不了讓人對其專業能力產生質疑。 由此看來即使排除惡意串通的情況,這兩位保薦人在保薦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盡責程度和專業能力也讓人放心不下。 更令人憂心的是,記者在向其他投行人士了解情況時還發現,類似于這種表面文章式的保薦在業內還頗為普遍。 一位投行人士告訴記者,保薦人通常很少對公司的原始財務憑證和合同協議進行核實,大部分情況下,他們只是就關心的問題向公司發函問詢,公司只需出具書面回函即可,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如果公司惡意隱瞞的話,保薦人可以說是無能為力。 承擔何種責任? 既然瓊花事件已然發生,就必須有人為此承擔責任,作為上市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中介角色,保薦人又該如何負責? 業內人士指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如果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等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將相關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江蘇瓊花顯然屬于重大遺漏,那么,保薦代表人很可能受到“吊銷執照”的處罰。 但是,《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還有一條:對中國證監會采取的監管措施,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提出申辯的,如有充分證據證明下列事實且認為理由成立,中國證監會應當予以采納。其中第一款就是發行人或其高管人員故意隱瞞重大事實,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因此,對江蘇瓊花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如何處罰,最終要看中國證監會是否認定江蘇瓊花故意隱瞞,而閩發證券及其保薦人已經勤勉盡責。 “就算監管部門不處罰,這兩名保薦代表人的職業聲譽也肯定是嚴重受損了。做保薦人,不能只想著拿項目獎金啊。”一位投行人士這樣感嘆。 上海證券報記者 葉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