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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強:必須徹底追查江蘇瓊花事件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14:49 新浪財經

  韓強

  7月1日,在媒體對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國債投資風險提出質疑之后,深交所發出了問詢函。7月6日,約見了該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7月7日,約見了閩發證券保薦代表人,進一步了解并核實有關情況。7月9日,江蘇瓊花按深交所要求刊出《關于國債投資情況的公告》,同日深交所作出關于對江蘇瓊花及其董事長于在青、董事兼總經理敖吟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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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一)江蘇瓊花事件不是偶然的

  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實,在A股市場早已不是新聞。但是,江蘇瓊花在招股說明書中就進行有意識的隱瞞,其行為性質與“先作假,后上市”相似。事件的出現并不是偶然的,這是A股某些上市公司不講誠信、千方百計圈錢的必然結果。6月2日江蘇瓊花網上路演時,針對網上對公司國債投資的提問,該公司總經理敖吟梅表示,“公司持有的國債是自行投資的,沒有委托給任何證券公司”。然而,在上市不足半個月的時間公司承認委托理財。

  江蘇瓊花曾經在招股說明書《發行人董事會聲明》作過以下陳述,“發行人董事會已批準本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在江蘇瓊花最新的《關于國債投資情況的公告》中,又再次出現了幾乎相同的聲明,“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所有這此些言行,開了中小企業板某些上市公司不誠信的先河。現在深交所對作出關于對江蘇瓊花及其董事長于在青、董事兼總經理敖吟梅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我們認為僅僅譴責是不夠的,江蘇瓊花主要負責人和全體董事缺乏誠信、誤導投資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二)保薦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今年保薦人制度已經實行,人們不禁要問:保薦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據報刊年披露:江蘇瓊花內部人士辯解,當初在上市材料當中省略了三項委托理財的事項,絕非有意隱瞞投資者,而是由于這三家受托方今年以來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公司又上市心切,深知一旦如實披露,深交所這一關肯定無法通過,上市恐怕又是遙遙無期。因此,權衡之下才惹出麻煩。

  人們不禁要問:“絕非有意隱瞞投資者”的辯解能夠成立嗎?“公司上市心切,深知一旦如實披露,深交所這一關肯定無法通過”,為了“上市”就可以蒙混過關嗎?一旦“蒙混過關”成功,難道不是“有意隱瞞投資者”嗎?這此自相矛盾的辯解,正是造假者的心態。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必須完整地向投資者披露信息,隱瞞重要信息就是造假,就是誤導廣大投資者。

  人們還要問:作為當事人保薦機構的閩發證券對此事是否存在知而不報的嫌疑?對此,閩發證券方面以新舊管理層剛剛交接,這很可能是原來管理層的行為,目前沒有人能就此問題作出答復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拒絕記者的采訪”就能逃避責任嗎?假如保薦人不知道,那么就要負失職的責任,如果知情不報,那就要負合謀的責任?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必須承擔責任,都脫不了干系。

  我們注意到: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江蘇瓊花及相關人員的違規行為和公開譴責處分,將記入該公司誠信檔案,同時對于此次事件中保薦機構的誠信責任及其履行持續保薦職責的能力表示強烈的關注。

  (三)審發委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據中國證券報信息中心最新統計,截至6月17日,2004年已有61家公司首發,募資總額達255億元,較去年上半年增長120億,增幅近90%。在整個6月份,發審委共召開了13次發審會,接受審核的公司達43家,其中29家獲得通過,審核家數創出發審委制度改革以來的最高記錄。請大家想一想,一家擬上市公司的材料相當詳細,就算審發委的委員們事先已經閱讀了有關材料,13次會議討論了43家,平均每次會議討論3家公司。那么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有多少。這樣的所謂“過會”是不是走過場?誰能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

  具體地說,每次過會不是每位委員都參加,那么參加“江蘇瓊花”審查的委員們是否有責任?記得鄭百文“獨立董事”陸家豪曾經以”不了解情況“為由,提出上訴,得到的回復是:“簽了字,就要負責任”。那么在審查“江蘇瓊花”時,誰簽了字?按照“簽了字,就要負責任”,審查者應該負什么責任?現在“問責制”已經在全國推行,所謂“不知道”、“不清楚”、“沒有全面了解情況”等等托詞已經是“不作為”、“失職”的代名詞。

  我們認為,審發委對“江蘇瓊花”事件,也應該給廣大投資者一個明確的說明,并且認真做出反思,對新股審核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排查。

  (四)媒體為何比深交所先發現問題?

  6月2日江蘇瓊花網上路演時,針對網上對公司國債投資的提問,該公司總經理敖吟梅表示,“公司持有的國債是自行投資的,沒有委托給任何證券公司”

  這是投資者首先提出的問題。如果深交所當時對此引起重視,進一步追查,還會有事件發生嗎?為什么不能患于未然呢?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強化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努力做到有質疑必有反應,有違規必有查處,是深交所一線監管工作的核心。”

  既然是“一線監管工作的核心”,那么,為什么對于網上路演時投資者提出的質疑不追查呢?我們還注意到:7月1日,在媒體對江蘇瓊花國債投資風險提出質疑之后,深交所向該公司發出了問詢函。7月6日,約見了該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7月7日,約見了閩發證券保薦代表人。

  為什么媒體要比深交所先發現問題?如果沒有媒體先提出質疑,那又會是一種什么情況呢?

  總而言之,江蘇瓊花事件,值得各方面認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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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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