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逼近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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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7日 12:07 《財經時報》 | |||||||||
猴王集團破產了,ST猴王(000552)卻能重新找一個東家,對付著活下來;鄭百文(600898,現名三聯商社)被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但因為找不到破產法的依據,最終鄭百文重組成功,咸魚翻身。 不管陷入什么樣的困境,上市公司都不會破產,這曾是中國一大怪現狀。但6月21日,隨著《企業破產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這種“老不死
早在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國企的破產出臺了《企業破產法》(試行)。1991年全國人大修訂《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但這些法規的適用范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股份制企業的上市公司并不適用原有的破產法,因此才會發生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猴王集團破產了,股份制企業ST猴王卻能幸免于難。 但就像大自然的淘汰法則一樣,一個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就應通過破產制度,進入重整、和解或清算等法定程序,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破產制度如此重要,有人稱:“一個國家的破產法制度完善與否,已成為衡量其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重要標志! 要使上市公司真正實現機制轉換,切實從股東的利益出發考慮企業的發展,就必須盡快改變這種只進不出的狀況,必須有上市企業破產。新破產法正是在原有法規的基礎上,統一適用各類企業組織,股份制企業的上市公司也被包括其中。 新破產法適用范圍的擴展,無疑將把一些上市公司推到破產的邊緣。比如ST銀廣夏,該公司因為造假極有可能引發股民索賠,起訴的股東將在1千到1萬人之間,涉及的索賠額在1億到10億元之間,一旦新破產法正式出臺且生效,ST銀廣夏就會因此而面臨破產。 雖然ST股并不都面臨著股東訴訟所引起的壓力,但不少ST股目前已完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尤其是一些退市到代辦股份轉讓市場的個股更是如此,這些公司目前除了債務之外沒有任何的主營業務收入,幾乎不存在轉到主板或者被神奇重組的可能,因此讓其破產對債權人和當事者無疑都是一種解脫。 對于破產企業的利益分割,新破產法明確規定,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在企業破產后,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的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其他費用,作為第一順序清償;在債權申報時,勞動債權無需申報就可以生效,由管理人記入債權表并予以公示。 新破產法還規定,破產企業的負責人在民事責任履行完畢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高消費或者投資活動;自破產案件終結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任何企業擔任董事、經理或者其他經營管理職務。以此打擊企業負責人“假破產、真逃債”的行為。 但是,如何保護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將是新破產法面臨的一道難題。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說,上市公司涉及面大,其破產所涉范圍與銀行相似。銀行有眾多的儲戶,同樣,上市公司擁有眾多的股東,其中相當多的是中小股東。一旦上市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最后才輪到股東分財產,這樣勢必給大量的中小股東帶來損失。 但在凈化市場與照顧中小股東的利益之間,天平顯然正在逐步向前者傾斜,而在堵住了那些不負責任的經營者的后路之后,上市公司的經營也將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本報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