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閘放水信托計劃異地銷售 銀監會身處監管之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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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3日 14:36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程志云 北京報道 對信托公司開放異地信托經營有望在近期成為可能,異地發售信托產品即將被納入監管范疇。 這是5月28日銀監會召開的專門會議上透露的信息。在這次會議上,銀監會相關部門
會后,銀監會還向一些地方銀監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該通知中,監管當局首次認可了信托公司異地銷售信托計劃的行為,并制定了嚴格的規則加以規范。 對信托計劃異地銷售的開閘放水,可能引發整個行業格局的變化。但是,信托專家孫飛認為,這也意味著監管難度的提高和監管能力的考驗。 暗渡陳倉 按照信托業的“一法兩規”,信托公司在異地不能設立分支機構,異地經營問題讓監管當局一直處于兩難之中。“堵”則違反市場規則,也堵死了信托公司的重要資金來源。而“放”又會縱容某些信托公司不規范的經營,給監管部門帶來很大的工作壓力。 一外地信托公司北京辦事處負責人透露:“據我了解,目前多數信托公司都在上海、北京等中心城市設立了辦事處。這些辦事處都不屬于分支機構,不違背一法兩規的原則。我們在北京也有很多業務,最主要的是尋找一些機構客戶,說服他們投資我們的信托計劃。” 自從2001年以來,不少信托公司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拓疆展土。一些中西部地區的信托公司急于到東部大城市擴張,東部城市的監管部門對此反應強烈。2003年下半年,上海銀監局明令禁止本地信托公司、商業銀行幫助外地信托公司在滬開展業務。 而另一方面,外地信托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處于邊緣地位,不能得到應有的監管。一位前慶泰信托人士告訴記者:“在上海開展業務時,上海銀監局不會通知我們有什么行業信息,我們開展業務時,也只需向注冊地所在的銀監局報備有關材料、接受監管,不需要向上海銀監局報備。” 一信托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外地信托公司在京、滬等大城市的重要任務就是找錢。而這些資金很大一部分名義上用于購買信托計劃或者委托理財,實際上串通其他“力量”去投機股票。“外地信托公司的信譽、競爭力往往不如本地公司。據我們所知,在目前股市這么不好的情況下,有的外地信托公司為了抓住本地客戶竟然私下里許諾給資金方10%的回報,這是在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準入條件 4月5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安徽國元信托的講話中提到要將異地銷售放開,開放異地經營便被提上議事日程。 在最近下發的這份討論稿中,對信托投資公司申請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托業務資格規定了8條準入規則,其中包括已在其注冊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計劃不得少于2個,且在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信托本金出現損失且應由信托投資公司承擔責任的不超過1個;最近兩年自營業務未發生重大損失,且按照銀監發(2004)4號文件提足全部準備金后,凈資產不少于人民幣3億元。 許多信托公司對該討論稿的意見主要集中在50萬這個高門檻,他們認為,在大城市中一次肯投資50萬的投資者,在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中都為數不多。 監管當局要求信托公司異地推介集合信托計劃,在任一時點,信托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中的集合信托計劃不得超過兩個,而且接受異地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每份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 天津北方信托一位人士告訴記者,信托行業的格局已經由諸侯割據局面走向幾分天下,幾個大城市將成為信托機構爭奪金融資源的戰場。不論準入標準多么嚴格,我們都必須占領這塊陣地。 監管瓶頸 除此以外,對于擅自在異地推介集合信托計劃的信托公司,監管層明令其注冊地的銀監局應責令其停止推介活動,并暫停其一年內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資格。對尚未取得異地集合資金信托業務資格的也將在一年內不予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資格。信托公司也認為其懲罰力度過嚴。 地產監管部門按照這個通知執行會有困難。某地銀監局非銀部的一位人士認為,該規則與地方監管部門的實際情況不符,地方監管部門的實際人力、物力以及監管水平都達不到要求,“我們非銀部的工作人員只有那么2、3人。” 不過,重慶國投總裁助理孫飛認為,銀監會將更加強化對信托業的監管,采取更為嚴謹的監管措施,嚴格防控風險,促進信托業穩健經營和發展,實現審慎監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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