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質疑槍打出頭鳥 “第一股”新和成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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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7日 06:58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自從“當選”中小企業板“第一股”,新和成就成了市場關注的焦點,一些質疑公司涉嫌違規、造假的文章也開始在網上流傳。為此,記者采訪了新和成公司的有關高層。該人士十分委屈地表示,“新和成根本沒有問題,這次遭質疑,完全是槍打出頭鳥。”昨日,新和成首次對各種質疑進行了正面回應。 質疑一:新和成提前半年發股?
市場質疑: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保薦機構”與“主承銷商”往往是同一家。但新和成的保薦機構是第一創業證券,主承銷商卻是華西證券。根據今年頒布實施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二十條:保薦機構推薦其他機構輔導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在推薦前對發行人至少再輔導六個月。 按照這一條款,既然新和成此前是由華西證券輔導的,那么,當第一創業證券以保薦機構的身份出現時,它是不是應該再對新和成輔導六個月呢?換句話說,新和成存在提前半年發行之嫌。 公司回應: 由于有部分證券公司沒有取得保薦資格,為保證保薦制度與現行的通道制平穩過渡,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于2004年5月24日下發《關于保薦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函》,其中規定:“自首批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名單公布之日起,在審企業的主承銷商未能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的,該機構可以繼續完成該在審企業發行上市前的剩余工作,但發行人發行前應另行聘請保薦機構進行持續督導……” 因此,在最新的規定中,允許未取得保薦資格的機構繼續發行事項。公司聘請新的保薦機構,是根據證監會的要求執行的,并得到了證監會的認可。 記者點評:這一點無可厚非,也是合情合理的。 質疑二:資產負債率越“紅線”? 市場質疑: 按照規定,只有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30%的公司才有資格上市。新和成2003年度一次性派發現金紅利5041萬元,如果據此調整該公司2003年末的數據,公司自身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降到了27.03%,是否已不能滿足該要求? 公司回應: 2002年證監會下發的《關于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產負債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則規定:“發行前一年末,資產負債率高于70%的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滿足‘發行前每股凈資產不低于一元、發行后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于70%’兩個條件。” 2003年末,新和成母公司資產負債率為66.05%,股份公司發行前每股凈資產3.82元,發行后資產負債率為49.48%,完全符合新規定。 記者點評:雖然符合規定,但有些勉強。 質疑三:上市之前“老底”分光? 市場質疑: 新和成在利潤分配上一直精打細算,但2003年度卻大方地推出高派現分紅方案,每10股派發紅利6元,一次性派發現金紅利5041萬元,公司董事長及兄弟凈得兩千萬。在未滿足上市條件之前,新合成省吃儉用,而一旦股票發行上市或符合條件后,就大肆向老股東分配,其“做指標”的心態原形畢露,為中小企業板開了一個壞頭。 公司回應: 新和成給發行后的全體股東留下了豐厚的未分配利潤,扣除2003年度的分紅,公司還有1.4億元(合每股1.23元)的未分配利潤由新老股東共享。 記者點評:先分紅后上市是老股東的權利,但有點傷股民的心,不過留下一筆利潤由新老股東共享還不錯。(記者 楊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