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股價操縱案四方爭辯 亞洲證券面臨巨額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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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5日 14:2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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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汪濤 上海報道 5月31日上午9點,湖北省歷史上最大的股票價格操縱案--三峽證券深南玻(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交易價格操縱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該案于2003年7月由中國證監會移交給中國公安部。被告累計投入人民幣12.3億元連續買賣深南玻A股票,致使股價從6.41元上漲至25.47元。公訴人提供的一份證據認定,截至2000年度,被告利用10個賬號操縱深南玻股價,其獲利2億多元。 作為2003年證監會向公安部集中移交的系列證券大案之一,此案拉開了清理證券犯罪的序幕。“2003年下半年,由證監會移交公安部審理的案件還有珠海證券和佳木斯證券等大約8件,預計這些案例將陸續開庭審理。屆時,中國證券市場發展中遺留的沉疴有望到清理。”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炒作深南玻 三峽證券1993年在湖北宜昌注冊成立,最初注冊資本金為5000萬,法定代表人為鄧貴安。在內地沉寂多年后,開始顯示出“個性”。 2000年初,鄧貴安南下深圳考察并一舉相中深南玻(000012.SZ),三峽證券隨即改變自營投資策略,由組合投資轉為重點投資。 所謂重點投資的對象即為深南玻——2000年風靡一時的大牛股。 1999年深南玻虧損1.69億元,每股收益-0.25元,2000年凈利潤反而達到1.64億元,每股收益0.24元,業績飆升。這些變化在鄧貴安南下深圳調研時已經提前獲悉,鄧也由此在三峽證券獲得“親歷親為”的美名。 2000年3月,鄧貴安決定融資10億。同時,鄧貴安指使分管自營的副總裁李曉春等人,使用三峽公司的7個自營賬戶和三峽公司控股的3個證券賬戶,分別在全國19個證券營業部,先后開設股東資金賬戶29個。 從2000年2月底,深南玻開始啟動,在兩個月的時間里從5.4元一口氣漲到了25.82元。 在2000年9月12日深南玻達到最高價28.5元時,漲幅已高達492.52%。 如此“優異的表現”,自然無法逃過監管層的視野。 2001年,證監會開始關注深南玻和因其而名聲大噪的三峽證券;2001年5月,深圳證管辦正式立案調查,同年,深圳證管辦認定三峽證券通過操縱深南玻股價獲利2億多元。 案件就此擱置了兩年之后,2003年7月,證監會稽查二局成立,正式向公安部移交此案。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檢方指控,建倉過程中的2000年5月11日,三峽證券持有目標深南玻59,755,897股,占其總流通股的55.76%。該年12月12日,三峽證券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該股票849,785股,占當天總成交量的90.61%。 知情人士稱,操縱深南玻,三峽證券總計投入資金12個多億。通過自買自賣等方式,累計滾動融資則在40億左右。 易主 在案件斷斷續續的調查中,三峽證券的變化并未停止。 2002年4月,三峽證券更名為亞洲證券,并將注冊地從宜昌遷往上海,吉可為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為鄧貴安。 亞洲證券在2002年8月完成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金由1.5億元增至10.329億元,銀河證券與泰盛投資、邯鄲鋼鐵(資訊 行情 論壇)三駕馬車入主,成為并列第一大股東,分別出資2億元,持有19.36%的股份。其中,原有股東維持股份不變。 吉可為是泰盛投資董事長,同時,邯鄲鋼鐵、銀河證券及泰盛投資其他人士進入亞洲證券董事會。鄧貴安繼續出任亞洲證券副董事長一職。10月中旬,銀河證券原上海總部總經理朱洪走馬擔任亞洲證券總經理。 但是3個月后的2002年12月,鄧貴安辭去了在亞洲證券的一切職務。2003年8月14日,鄧在出境時被截獲并刑事拘留。 公訴人提供了一份證據,武漢正浩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認定,亞洲證券提供的7個自營帳號和子公司鎮偉房地產公司、正奇投資公司和安豐資產管理公司共10個帳號,截至2000年度,在深南玻上共贏利2個多億。 在知情人士看來,這只是在亞洲證券帳上暫時停留的泡沫。2001年1月,深南玻更名為南玻科控,開始持續一年多的下跌。 據透露,除上述10個帳號,亞洲證券另一子公司恒瑞投資公司持有深南玻股票,加上這個帳號,到2001年中,亞洲證券就共損失8000多萬元。 遺憾的是,即使增資擴股之后,亞洲證券沒有甘于這種損失。 2002年年初,南玻科控卷土重來,股價從10元附近,不到半年一路上漲到20元以上。 事實證明,這種做法無異于飲鴆止渴。2002年6月開始,南玻科控再次調頭向下,此后的6個月內,股價跌至9元附近。 內部人士透露,截至2004年,亞洲證券最多時虧損5個多億,在大量出貨后,其帳上還有幾百萬南玻科控,粗略估計,亞洲證券目前的虧損在3到4億左右。 2003年10月,中國泰盛投資公司2億元股權轉讓給安徽豐原集團,董事長隨即變為安徽豐原集團的孟丹林,自此亞洲證券進入豐原集團時代。豐原集團當然不愿為和自己毫不相干的“深南玻”背上黑鍋。 法人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誰是犯罪主體成了此案爭論的焦點。 在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三峽證券前董事長鄧貴安、前總裁李洪堯、前副總裁李曉春操縱股票交易價格。 檢方態度非常明確,按照《刑法》182條“證券交易價格操縱罪”予以定罪量刑,要求對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原三峽有限責任公司)定罪并處以罰金。 業內人士介紹,該案若判定為法人犯罪,亞洲證券需要承擔相應罰金,并判定相關責任人責任。若判定為個人犯罪,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亞洲證券可逃過此劫。 就法人犯罪還是個人犯罪問題,兩種觀點爭執不下。鄧貴安、李曉春接受法庭指控,承認法人犯罪。亞洲證券辯護代表和李洪堯則認為應屬個人犯罪。 庭審期間,作為訴訟代表人,亞洲證券公司副總裁應健中稱,三峽證券于2002年完成了資產重組,新出資股東比例占注冊資本的82%,股權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應認為,公司性質也發生了根本變化,亞洲證券不具備犯罪主體要件。 對此說法,控方予以反駁:增資擴股后,原有三峽股東仍為亞洲證券股東,并且鄧貴安繼續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直至2002年底。因此亞洲證券要承擔刑事責任,并對其處以罰金。 圍繞著是否形成過投資“深南玻”決議,各方再次發生爭辯。 在公訴人舉證時,特意念了一份前副總裁柴叢明證言,稱當時開過一個會并有一個決議。在鄧貴安的供述則是2001年為對付證管辦的檢查,補了一個決議,以減輕重任。 亞洲證券公司辯護人的辯護詞中,卻稱在公司的檔案中未發現關于三峽證券公司投資深南玻的決議和會議記錄。 等待結論 如果判定法人犯罪,亞洲證券無疑將再受沉重打擊。 按《刑法》第182條之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收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根據公安機關請會計師事務所作的評估,三峽公司在持續的交易過程中,出倉獲利2.8億元,持倉獲利2.9億,兩者相加,獲利5.7億。 由于起訴的是法人犯罪,對法人的處罰也就是罰金。這意味著亞洲證券可能需要遭受5.7億到28.5億的罰金。 對這份證據,幾位訴訟參與人各執一詞。 亞洲證券訴訟代表認為公司沒接受過正浩會計師事物所的專項審計,而事務所僅是根據武漢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提供的數據進行審計,所以其數據完整性令人質疑。因此,亞洲證券私下認為公司從中沒有所得,實際上是巨額虧損,可能的罰款金額也就是幾千萬元而已。 其他幾方訴訟參與人對這份重要證據也存在異議,這些異議大體上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融資需要支付利息,融資成本應當扣除;自買自賣的行為不能賣出算盈利,而買進的不算;10個帳戶計算不完整;2000年底正好是深南玻股價最高時,如后延幾個月,就是虧損而不是盈利。 此案三個個人被告,鄧貴安是主犯。 鄧貴安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念其為公司和湖北的發展付出過心血,有過貢獻,要求法庭從輕處罰。 李曉春堅持自己只是實施,不是決策者,請求法庭從輕發落。 最激烈的正是圍繞著李洪堯展開。李和其律師作無罪辯護,李認為,自己既不是決策者,又不是實施者,甚至還不是知情者。 李的辯護人辯稱:三峽證券沒有實施法人犯罪,這是個人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行為,李既沒“明知”,又沒“故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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