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細則出臺 新規再度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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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08:42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出臺,新規再度明確——外資參“保”持股不得過半 據新華社電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近日簽署2004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我國保險法和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制定的這個《細則》將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細則》明確了對合資壽險公司中外資股比的累計問題,規定設立合資壽險公司時,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外國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合資壽險公司股份,不得超過這一比例限制。 對于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問題,《細則》明確規定,以分公司形式進入我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合資、獨資保險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必須設立分公司。在增設分支機構需要增加資本金等規定方面,《細則》加強了與保監會近日出臺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銜接,體現了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國民待遇。 《細則》還對外資保險公司解散、清算和撤銷等作出了清晰明確的規定,同時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申請和審批事項作出了規定。 港澳臺地區的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和營業的保險公司,比照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其《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