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板規則:走遠還是走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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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3日 11:4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汪 濤上海報道 窗戶紙被捅破后,終于不用想象和猜測,就可以盡情欣賞屋內的景色。 5月20日,金元證券主管投行的副總雷杰召集公司員工開了一天的會。作為一家落戶深圳的中小券商,金元證券很希望借中小企業板塊東風,成就其做大投行的夢想。
與此同時,長三角、珠三角的眾多中小企業歡呼雀躍,以往和投行不冷不熱的態度也徹底逆轉。 繼《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得到證監會批復同意后,5月20日,《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以下簡稱《上市協議》)魚貫而出。 一解數年之癢。四個文件將中小企業板塊和盤托出,外界第一次清晰、真實地感受到中小企業板塊漸行漸近的腳步聲——縱使這與熱議的創業板如此不同。 交易規則打擊炒家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認為,中小板企業板塊“繼承性為主,特色性為輔”。 《實施方案》確定了兩個不變的框架:即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主板市場相同;上市公司符合主板發行上市的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而三個文件則體現了《實施方案》的要求,交易基本是按照A股的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塊發行上市的標準與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 總體上與主板保持一致,在盡可能的范圍內,中小企業板塊仍然顯示其特色。 深交所負責人指出,這三個文件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改進和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范市場風險。 為充分體現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交易規定》,中小企業板塊的開盤集合競價方式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有了全新嘗試。 和主板的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中小企業板塊開盤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每個交易日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收盤價通過收盤前最后三分鐘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和主板的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權平均價也是略有不同。 從出發點來看,這是為了防止過度炒作,說得更直白一點,為了抑制坐莊行為。 《交易規定》對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異常波動停牌制度作了改進。按照主板要求,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五只股票必須公布交易席位。 中小企業板塊的要求更為嚴格,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只股票;日價格震幅達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只股票,都必須公布成交額前五位的交易席位。 對股價異動的判斷,中小企業板塊更為嚴格。加入了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換手率等指標。 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表示,第一它容易波動,而大盤股不太容易被操縱;第二中小企業它的業績可能不是很穩定,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所以我們很多的制度安排都是針對這樣的特點來的。 從經驗來看,《交易規定》的效果現在還是未知數,新的政策出臺后,莊家總會尋找到對策。金元證券副總經理雷杰認為,期望這些舉措抑制股價操縱行為不是絕對的,監管層監管依舊需要持續。 為對接創業板留有空間 在一片叫好聲中,不可避免的問題是,中小企業板何時與創業板實現無縫對接。 與記者交流中,雖然部分業內人士甚至表示了失望,但很明顯,這是一個兼顧多方利益的產品。 在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不是簡單地恢復新股發行,而是推進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步驟,為將來創業板市場的建設創造條件。 對于外界的種種責問,深交所顯然早有準備。 “之所以設立中小企業板是一種探索,一種實驗,”張育軍表示,一方面是要依附于主板市場,通過主板市場多年積累的經驗、積累的成果來發展它;另一方面我們試圖向創業板市場發展,因為我們給他相對獨立的概念。 “從實際來看,和大家期待的創業板相差很遠,但在規則中,還是留有空間的。”金元證券副總雷杰表示,“體現最為明顯的就是‘四個獨立’——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中小企業股板塊的交易由獨立于主板市場交易系統的第二交易系統承擔;深圳交易所將建立獨立的監察系統實施對中小企業板塊的實時監控;代碼獨立是指將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作為一個整體,使用與主板市場不同的股票編碼;指數獨立是指中小企業板塊將在上市股票達到一定數量后,發布該板塊獨立的指數。 據悉,深交所將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以反映中小企業板塊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中小企業板塊指數編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規定。 對接路徑 但一位業內著名學者向記者表示,就目前的規則來看,離創業板不是近了,而是遠了。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發布《創業板市場規則(咨詢文件)》。當時的規則提出了全流通概念,并取消了企業三年盈利等要求,這些被認為是降低上市公司門檻的實質性舉措,但本次發布的《上市公司規定》在這些方面沒有取得突破。 根據《上市公司規定》,中小企業板塊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主板市場相同;上市公司符合主板發行上市的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境外,創業板是主板發展幾百年后的產物,我國十幾年的時間,引進這樣的市場,謹慎是可以理解的。”劉紀鵬認為,擺在決策者面前的難題是能否找到低門檻、低風險的創業板。至少目前全球市場還沒有這樣的創業板市場。 可以肯定的是,中小企業上市公司門檻必須降低。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股本必須超過5000萬股,連續三年贏利,而且國有股和其它法人股不能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以香港為例,創業板為有主線業務的增長公司籌集資金,行業類別及公司規模不限,創業板不設盈利要求,但要有營業記錄;而主板要求有過往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盈利。 劉紀鵬認為,有關方面應該在時機成熟時降低上市公司門檻,這才是中小企業板塊的旗幟。 “中小企業板是過渡性的,這一點無論是在監管層還是在普通投資者層面,都已經基本達成了共識。”一業內人士表示,既然是過渡性的,就應該有個存續期。 目前關鍵的問題是,存續期會有多長?這里面存在著一個需要調和的矛盾。 一方面,從穩健的角度考慮,存續期長短的確定不是取決于決策者、專家學者以及市場參與者的主觀愿望,而是要看中小企業板在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情況,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規建設情況,同時還由深圳主板股票的處置方案最終如何、何時確定來制約著。 而另一方面,如果過于求穩,導致中小企業板的發展緩慢,不僅會影響到創業板的正式建立,也會影響到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最終確立進程,同時,國內大多數優秀的中小企業可能無法“忍耐”目前對上市時間要求的“煎熬”,而紛紛選擇海外上市,這是我國中小企業板何時與創立板實現“無縫”對接,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目前,覬覦我國國內中小企業上市的不僅香港一家,新加坡、馬來西來、英國、美國等交易所都想分得一杯“羹”。而如果我國中小企業板發展進程較慢,可能會出現留給國內中小企業板的都是“差等生”的不利局面。這不僅會影響到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的進一步發展,對于國內投資者而言,這也是個不愿意接受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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