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第一案-銀廣夏民事賠償案被正式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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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6日 14:00 人民網-市場報 | ||||||||||
法院正式受理銀廣夏民事賠償案——中國證券市場第一案進入司法程序 從有關部門獲悉,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巨大的銀廣夏民事賠償案,20日分別向已經提交起訴狀的原告人發送了《受理案件通知書》,并向被告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送達了《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這意味著中國證券市場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終于進入司法程序。
銀廣夏造假令投資者損失慘重 銀廣夏曾經是中國股市績優股的代表,在2000年一年間,股價一路飆升,從12元最高漲到37元,上漲了200%。但是,到了2001年年中,公司編造業績的謊言被揭穿,銀廣夏股價連續15個跌停,創下中國股市之最,而股價一路從30元跌至5元,大量投資者損失慘重。 據統計,在銀廣夏因造假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而停牌時,手中持有銀廣夏股票的有1萬人以上。2001年9月開始,上海、安徽等地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相繼走上了向銀廣夏起訴索賠的道路。這次案件,僅北京上海兩地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就有近1500人,訴訟標的近2億元,在這些投資者中,損失最小的上萬元,損失最重的超過千萬。 據資料顯示,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行政處罰決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做出的,之后,就有投資者要求起訴銀廣夏,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份也受理了6起案件。但隨后當有投資者再起訴時,銀川中院均以需等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刑事判決的結果為由而拒絕立案受理,甚至拒絕收案。 按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從2002年5月16日證監會正式公布對銀廣夏的處罰決定算起,到今年的5月16日,即20幾天后,投資者的索賠起訴將不再被受理。 原告面臨訴訟風險 在長達兩年多等待之后,原告股民終于看到了獲得賠償的希望,但是,擺在他們面前的事實是,即使官司打贏,他們仍然可能面臨被告沒有充足的財產可供執行的訴訟風險。 從銀廣夏2003年的年報上可以看到,這家總資產6個多億的公司,總負債已經高達11億多,其中背負著5億多到期沒有償還的銀行貸款。可以說,銀廣夏已經嚴重資不抵債。 銀廣夏公司表示,訴訟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但目前尚難準確預料此類訴訟可能產生的影響程度。目前公司已處于資不抵債狀態,可能無力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另外據了解,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向原告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時,還同時送達了《訴訟風險提示書》。 有法律人士認為,法院關于訴訟風險的提示意味深長。這一提示實際上是在告訴那些急欲起訴的投資者:法院審理先審的是原告的資格,與此同時,還要做好訴訟周期長、訴訟請求與判決結果有差距,甚至最終勝負尚難預測等等訴訟風險的心理準備。 法院做好充分準備 在此之前,銀川市中院做的準備工作長達一年以上。這次正式受理案件,法院一共設立了包括咨詢組、立案組、審理組、新聞組、執行組、協調組、安全保衛組和后勤保障組等8個小組進行案件審理。 雖然已經立案,但由于銀廣夏賠償案件涉及面太廣,到底會有多少股民前來起訴,目前無法準確預計。因此,法院做好準備工作,以保證每一位股民都能得到法律幫助。 對于訴訟民事兩年時效一說,銀川市中院的工作人員講,銀廣夏案件哪一天停止受理還沒有最后確定。 據介紹,并不是所有的ST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的投資者都可以參加此案的索賠,只有在1999年3月17日之后,2001年8月2日之前買入,并在2001年8月2日賣出或繼續持有的股民才有訴訟主體資格。 不可否認,在此案訴訟時效“大限”即將來臨之際,銀川中院重新向投資者打開受理“大門”,推開了以法律裁判維護權益的第一道大門,讓等待了兩年多的投資者看到一線曙光。但是,律師界資深專家則稱,銀川中院正式受理銀廣夏民事賠償案的另外一些引人關注的問題,如案件何時開庭,法院將以何種方式審理等,仍懸念待解,而且根據目前銀廣夏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看,投資者贏了官司后能否獲得真金白銀的賠償,似乎還存有懸念。(實習生 廖寶祺) 《市場報》(2004年04月2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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