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賠償案雖已經受理 但股民索賠前景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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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09:07 新聞晨報 | |||||||||
□晨報記者 孔維純 被造假害苦了的陳壽華等33名銀廣夏投資者,在兩年之后終于等來了法院受理的喜訊,然此案能否勝訴尚未可知,即使勝訴,最終獲賠的希望也很渺茫。 ST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000557)發布公告稱,公司于4月20日收到銀川市中院的
據悉,被受理的銀廣夏訴狀并不僅限于上述33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以共同訴訟的方式,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46名原告訴銀廣夏的起訴狀,銀川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據不完全統計,國內關于銀廣夏案的索賠投資者人數約有8萬多人。 銀廣夏民事賠償案雖然已經受理,但此案原告的處境并不樂觀。銀廣夏的財務狀況使投資者面臨賠付風險,此外,受損失的股民還面臨著訴訟時效以及訴訟主體資格等問題。 關于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兩年。2002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網站上公布對銀廣夏的處罰公告;銀廣夏在2002年5月16日公布證監會的處罰。超過了訴訟失效,投資者的索賠起訴將不再被受理。如果訴訟時效最后期限被確定為2004年4月23日,也就是今天,那么至今未提起訴訟的所有投資者就失去了起訴機會;即使把今年5月16日定為最后期限,留給起訴人的時間也是相當緊迫的。不過,法律界也有比較樂觀的說法,即考慮到司法部門對該案有一年多時間不予立案,法院曾對部分律師表示,此案將適當延長訴訟時效。 關于訴訟主體資格,并非所有投資銀廣夏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索賠。投資者起訴或勝訴的關鍵是看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與投資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投資者的訴訟主體資格需要得到法院的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