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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監管條例呼之欲出 大股東不能想當就當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2日 08:24 深圳特區報

  莊股的跳水以及參股券商的眾公司頻爆虧損,將券商監管推到風口浪尖。而即將敲定的證券公司監管條例,更收緊了券商大股東的準入標準。今年夏天,對那些希望從參股券商中獲益的不合規者來說,的確不太好過。

  近年來,鞍山證券、大連證券、富友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等券商的相繼“關門”,令西北和東北乃至華東等地的監管機構倍感監管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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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大股東之癢

  成為證券公司的大股東,素來被業內視為成功的標志。與10年前成功人士選擇移民海外不同,今天的成功人士更多地選擇收購證券公司的股權,從券商工作人員搖身變為股東。而眾多上市公司和投資公司熱衷的收購券商股權,也在成就著一個個財富故事。只是在券商大股東間或出現在違法犯罪的案例中,才使券商大股東的操作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在獵捕券商的故事中,民生案例似乎預示著監管的加強,令許多人的股東夢做起來不那么酣暢。特別是德隆在旗下三股展開跳水之前,緊鑼密鼓展開收購行動而被監管部門叫停的事情,迫使證券公司大股東不致過多偏離軌道。

  券商大股東進退之間,帶給證券公司的也只存在榮辱之分。歷盡大股東紛爭的民生證券2003年虧損4.67億元,被看作是大股東結束歷史“大掃除”的結果。而廣發證券2003年度虧損7335.42萬元的事實,也使得遼寧成大(資訊 行情 論壇)股東投資收益減少超過1926萬元,使其凈利潤大幅下滑。

  然而,受累券商業績,并不妨礙大股東入股的熱情。在證券這個特殊的行業,成為券商大股東,能夠帶來的不僅僅是報表上的收益。一年前曾被某媒體提上“民營券商英雄榜”的民生、富友和愛建相繼卷入旋渦,而由富友揭示出的問題,恰恰從反面說明了大股東操縱的意圖。利用證券公司平臺,得以從銀行大量貸款,并操縱股價。“農凱系”憑借旗下的4家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和房地產行業之間構筑了一條漫長的“圈地—借貸—圈錢”資金鏈,資金雪球越滾越大。他用銀行抵押貸款收購爛尾樓,通過上市公司來套現,將風險轉嫁給銀行。

  提高大股東準入門檻

  從討論中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到創新試點等文件,對券商大股東的監管明顯加強。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今年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中,如何進一步約束大股東的不規范行為,正被提升到新高度,已經與規范上市公司大股東相提并論。

  2002年3月1日實施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對股東準入做出了明確要求,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股資格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如果存在5種情況之一的,例如申請前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而受到處罰;累計虧損達到注冊資本50%的;資不抵債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或有負債總額達到凈資產50%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成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兩年來,監管部門一直以此為依據,對券商大股東的進出進行監管。

  據了解,在券商相繼受大股東拖累而深陷泥潭后,監管部門似乎意識到有必要收緊相應的監管。在證券公司監管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中,就專門列出限制券商大股東準入與責令退出的條款。對潛在收購的機構或個人的資格審定上,嚴格要求不能有曾受刑事處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曾因嚴重違法受行政處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或曾因嚴重違法受金融業自律處分,執行期滿未逾兩年,或資不抵債,不能到期清償債務,或近三年內從事過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行為。

  與兩年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將提高立法地位,而且也把限定門檻進一步提高。而有關內容規定的證券公司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行為的,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也在有意加大對大股東的約束力度。

  創新有的放矢

  與監管部門提出的規范中發展相適應,監管部門并未放松對創新的支持。根據監管部門制定的證券公司試點(送審稿)的內容,監管部門對試點證券公司的有關申請事項,優先受理,簡化相關程序。

  不過,創新仍是以嚴格監管為基礎的。據了解,試點辦法的基礎,也被監管部門強調的一點是,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必須制定,并嚴格實施符合獨立存管要求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制度。從目前情況看,也僅有極個別券商在推行保證金獨立存管的制度。這也決定了落實和推廣券商試點工作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不過,監管部門顯然對守紀律的券商的創新還是做了些工作。例如綜合類券商試點申請時,對資產管理、回購等業務已經清理完畢的,門檻從15億元凈資本降為10億元,股票基金市場份額從1.5%以上降為0.8%以上。據介紹,這些措施,已經照顧了那些“知過能改”的公司,也被看作是更好地促使券商加快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

  本報記者 王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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