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認為 股票發行政策還需調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5日 09:30 經濟日報 | |||||||||
本報北京4月14日訊 記者 賈偉 報道 深交所今日公布了其綜合研究所《核準制下IPO抑價率及長期異常收益率影響因素研究》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對實行核準制后(1999年—2002年)中國深滬股市的IPO抑價率和長期異常收益率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我國的IPO抑價率遠高于其他市場,深滬股市的IPO股票都存在長期表現不如大盤的現象。在眾多因素中,發行定價方式、發行價格、發行時機、發行與上市間隔、承銷商排名、立即可流通比例、職工股比例、發行規模等是影響深市IPO抑價率的主要因素。而發行價格、IPO前后1年的每
影響IPO抑價率的因素也影響著IPO后的長期異常收益率。根據該報告的研究,影響企業IPO抑價率的因素可以預測83%左右的IPO后的長期異常收益率。這從另一側面表明,目前企業上市后的經營和業績狀況并不能成為影響IPO后長期異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 理論上與企業價值有關的因素只能解釋大約40%—48%的IPO抑價率,其他因素對IPO抑價率的影響則更大,這與成熟市場的情況迥然不同。這種畸形現象將嚴重影響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監管者應該盡快采取各種措施改變這種現狀,包括:培育成熟的市場參與者;建立多層次的證券市場并增加投資品種;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關發行政策的制定應該從長遠角度考慮并盡量保持一致性。另外,報告認為進一步深化發行定價制度改革以及進一步加強承銷商在證券發行中的責任也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