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案不必再一拖幾年 股民討公道選仲裁省時省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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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0日 09:49 北京娛樂信報 | |||||||||
大慶聯誼、銀廣夏案不必再一拖幾年 信報訊 (記者 甄世宇) 今后中小股民再與上市公司發生糾紛時可以選仲裁,而不必在法院這一棵樹上“吊死”。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郭鋒認為,引入仲裁機制使股民討公道有了成本低、時間快的新途徑。
證券期貨糾紛仲裁機制是指證券期貨市場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證券期貨經營交易有關的糾紛適用仲裁方法解決的機制。這一機制具有快捷、靈活、低成本和高保密性等優勢,在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早已建立并發揮著重要作用。 昨天郭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引入這種新方式解決證券期貨糾紛表示歡迎。他認為這對中小投資者意味著三大好處,“首先多了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隨著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飛速發展,證券期貨糾紛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傳統的、單一的處理方式已難以滿足公正、及時處理證券期貨糾紛的需要。其次,仲裁委員會由專家組成,獨立性較強,并且股民可以自由選擇仲裁員,使仲裁結果免受外界干擾。再有就是成本低,因為仲裁是一次性裁決,而訴諸法院可能要經歷一審、二審,耗時耗力。” 按照今年1月18日,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印發的《關于依法做好證券、期貨合同糾紛仲裁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證券期貨市場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證券期貨經營交易有關的糾紛,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民商事糾紛,都適用仲裁方式解決。郭鋒進一步解釋道,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需要當事雙方在發生糾紛前以書面形式約定,或者在糾紛發生后雙方能就這種解決方式達成協議。這樣一來,如果上市公司與股民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協議,也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決,而不必像大慶聯誼、銀廣夏案一拖就是幾年。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已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和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機構。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要求各仲裁機構,無論證券期貨市場主體的資產多少,無論糾紛標的額大小,都要一律平等地提供仲裁服務,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