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呼喚天天“3.15” 期待將維權落到實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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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5日 07:21 深圳特區報 | |||||||||
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從表面上看,購買股票屬投資,不屬消費,因此股市似乎與“3·15”不沾邊。但事實上,股市中如何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樣廣受社會各界的關注,維權的實質卻是相通的。 經受十多年的洗禮,深滬股市中小投資者已不再是溫順的小羔羊,維權意識大大增強。截至2003年底,證券民事賠償案共立案約1600—1700件,其中最典型的有PT紅光、銀廣
盡管如此,股市維權之路依然任重道遠。截至目前,全國已立案的近2000件證券民事賠償案中仍無一起被判決的。特別是,2002年7、8月間,銀川市中院受理了6起股民訴銀廣夏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案,但隨后法院便無下文:已立案件不予審理,對于其他要求賠償者也不予立案受理。令相關投資者焦急不安的是,根據司法解釋,投資者對銀廣夏提起證券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在證監會做出處罰決定日之后的兩年以內,而證監會對銀廣夏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做出的,因此銀廣夏證券民事賠償案的訴訟時效已不足兩個月。另外,ST東方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作為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原告最多、標的額最大的一起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從去年8月開始,庭審更是一再延期。像這樣,開庭后便沒了下文,遲遲不予判決,有耐心的投資者會逐漸失去耐心,進而引發投資者對司法的信任危機,最終影響投資者的入市信心。 上市公司質量是證券市場的基石。令人欣慰的是,國務院上月初已出臺《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要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管理層強化事前監管的良苦用心可見一斑。但值得一提的是,光有事前監管似乎仍顯不足,還得建立嚴格的事后責任追究機制,以加大對股市侵權者的處罰力度。如大盈股份因未按期披露2002年年報,證監會最近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這種公司高管失職,卻由全體股東來“買單”的做法,其警示作用難免會打折扣。又如,去年11月初啤酒花原董事長離奇“失蹤”,巨額擔保曝光,股價大幅“跳水”,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如今地方政府出面收拾“爛攤子”,犯事高管卻逍遙法外,這種重事后“救火”輕事后責任追究的做法,能確保股市不出現下一個啤酒花嗎?看來,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除了從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著手,嚴防“家賊”外,還得重典治惡,殺一儆百。 股市呼喚天天“3·15”,期待將維權落到實處。 作者:●向長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