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特批社保基金投資海外 屬特例并非QD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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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5日 13:55 《財經》雜志 | |||||||||
社保基金理事會已收到國務院同意其投資海外的批復,不久將正式向海外投資(主要是香港市場),投資規模在5億美元左右,資金來源主要是在境外上市公司出售國有股所得 □本刊記者 趙小劍/文 《財經》從權威部門獲得證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理事會)已
社保基金海外投資一直是媒體和業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從去年年底開始,便有類似“項懷誠雄心顯現社保基金要搶跑‘QDII第一單’”的報道見諸報端。 據媒體披露,2003年下半年,社保理事會便就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一事與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及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商討。 2004年2月17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與項懷誠會面后表示,他相信內地社保基金不久將獲準投資于海外證券市場,而香港股市可能成為首選。盡管馬時亨并未直接透露社保基金是否已經獲準投資海外,但人們從其言語中能夠感覺到,獲準之日已為時不遠。 記者從權威部門了解的消息證實了人們美好的預期。社保基金不久將正式向海外投資(主要是香港市場),海外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在境外上市公司出售國有股所得。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到2003年底,全國社保基金會掌管的社保基金共1330億元。據項懷誠近日透露,2003年社保基金的總收益將達到30億元。 相對1330億元的資金規模,30億元盈利難言業績突出,但這是在社保基金投資渠道絕大部分限于國債和銀行存款、只有50億元資金可以投資證券市場的前提下實現的,取得這樣的戰績已殊為不易。 特例,而非QDII 允許社保基金向海外投資,被業界廣泛認為中國QDII機制(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第一次嘗試。QDII機制即“認可的本地機構投資者”機制,是指國家和地區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本國獲得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機制。 但據記者了解,社保基金理事會已經獲準的海外投資并不允許被稱作QDII,而只能被稱為海外投資的“特例”。原因是證券監管部門認為,同意稱之為QDII會讓人們認為中國已經可以實行QDII的制度,而實際上這在目前并不可能,社保基金海外投資只是“特事特辦”。 一段時間以來,市場上流傳著種種說法,諸如“如果該項申請順利獲批,意味著國內資金進入香港股市的渠道得以疏通,長期以來倍受關注的QDII將由此打開缺口”、“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很可能就是證監會正在研究討論的試點,而社保基金極可能拔得頭籌成為QDII的先行者”等等。由此看來,市場人士的類似分析實際是一廂情愿。 投資規模和比例 海外投資的規模和比例是業界極為關心的下一個主題。《財經》獲悉,此次投資的規模在5億美元左右。 根據《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1年10月,國內A股宣布暫停減持,而海外上市公司的減持工作卻一直在進行。以去年人保財險(2328.HK)和中國人壽(2628.HK)IPO為例,兩家公司分別籌資8億美元和34.8億美元,加上其它企業上市的國有股減持,按10%計算,進入社保基金賬戶的減持資金大約為5億美元左右,占社保基金1330億元資產總額的3%~4%。 實際上,社保基金希望投資海外市場的規模不止于此。社保基金希望將以前包括中石化、中國聯通等在內的人民幣200億元左右的海外減持資金,再次兌換成外匯投資海外市場。但證券監管部門的意見則傾向于已經匯入境內的資金不再考慮投資海外,以免由于這一信號所帶來的市場波動。在海外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社保基金也被要求給予境內機構投資者同樣的競爭機會。 另有消息說,社保基金對一些國家基礎設施項目如三峽電站等也表現出相當的興趣。記者證實,由于直接投資并不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的規定范圍內,所以社保基金進行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直接投資,現階段可能性很小。 應加速推進國有資產劃撥 據記者了解,去年年底,社保理事會《關于成立國有資產劃撥工作領導小組的請示》已上報國務院,建議成立由國家財政部、國資委和社保基金作為成員單位的“國有資產劃撥領導小組”,劃撥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 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最早由經濟學家吳敬璉提出。他認為,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用國有資產存量解決政府對老職工的養老保險隱性債務問題,是惟一現實的選擇。2001年6月,國有股減持方案迫于市場壓力暫停后,財政部曾一度考慮以股權劃撥的方式恢復減持,然而這一思路最終流產。 目前,“采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已明確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但從現實看,劃撥的推進并非易事。據記者了解,由于國有資產的劃撥直接涉及國有企業領導者和國有資產代表者的部門利益,很多國企掌權者都試圖在劃撥前享用一次“最后的盛宴”,因此劃撥推進得很慢。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紹光教授認為,既然通過國有資產劃撥充實社保基金已明確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應盡快制定出劃撥的具體方式和內容,并且通過立法形式加以規范,否則大量國有資產很容易被迅速瓜分。如果等到最后只剩下涉及國計民生的大型國企,減持和劃撥的難度無疑會更大。 李紹光還指出,為了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運轉,對社保基金的監督機制應該進行制度設計。第一層監督是社保基金理事會通過聘請外部獨立審計機構對其委托的六家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進行審計,以保證這六家機構投資行為公開透明;另一層監督應該是類似國家審計署這樣的政府監督機構,對社保理事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審計,以確保社保理事會的運作合法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