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所得落袋挑戰監管權威 ST東方事件或有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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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1日 09:24 證券市場周刊 | ||||||||||
根據程序,當地的審計決定并不是這筆收入的最后處理結果,它并不排斥證監會對東方電子的違規行為和這筆收入的性質進行認定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本刊記者 孫會/文 2月20日,ST東方(000682)在被深交所連續停牌三個半交易日之后,終于開盤,并且
該公告使幾年來一直懸在ST東方頭上的10.39億元炒股收入的歸屬問題塵埃落定,通過一系列調賬,ST東方將該項收入計入資本公積金。這對于幾年來一直戴著ST的帽子苦苦掙扎的ST東方來說,無異于喜從天降;而對于申請民事賠償的投資者來說,也是柳暗花明。但這種意外之喜的背后,卻留下了太多的疑問。ST東方關于10億元所得是否能夠落袋為安,并非沒有變數。 定性之難 公告中提到的審計決定明確指出,這10億余元的炒股收入應歸集團所有。然而,“集團能否合法地擁有這筆收入?這‘應’字從何而來?”北京眾一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一語道破問題的所在。 解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解決的就是如何對這10億余元的炒股所得進行定性的問題。代理眾多東方電子投資者進行索賠的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欣律師表示,此時ST東方得到這筆收入,起碼增強了投資者將索賠進行到底的信心。而對這筆收入的定性問題,宋一欣律師卻表示,目前不便發表意見。其余東方電子案件的代理律師亦做相似回答。 當事律師們的諱莫如深,似乎暗示了這筆收入的合法性存在問題。眾所周知,ST東方這筆10億余元的收入最初就源于本公司的內部職工股,但君和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潘永健律師介紹說,在公司法、證券法等這樣的大法里,根本就沒有內部職工股的概念,對其所做的相關規定,從法律層次上來講都很低,對這部分收入的性質界定也難找出依據。 即便定性很難,但是也有律師提醒說,不管怎樣,當初東方電子獲取這些收入的手段及其使用的目的存在違規行為是毫無疑問的,一則基本的法律理念不容忽視,那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因其違規違法行為而受益。 事實卻是這筆收入還是完整地歸屬給了集團,也許只有做此決定的相關部門才能回答清楚為什么。可記者從煙臺市審計局得到的回答卻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有關方面的協商。” 程序之惑 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先將這10億余元的炒股收入罰沒國庫,然后再以支持地方建設為由,劃撥給煙臺市政府,再由當地政府劃給集團公司以扶持公司發展,這樣的話,也許很多問題更好解釋一些。 而實際的處理方式卻僅僅是當地審計局的審計決定,而非證監會立案調查后的處理結果,這中間到底經歷了怎樣的過程?此前曾有報道表示,證監會將這10億余元的處理權交給了山東省政府,山東省政府又交給了煙臺市政府。律師們認為,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的一個事業單位,將處理權委托或授權給當地政府都無從說起,報道中用的只是一個非常口語化的詞匯“交給”,這是很模糊的。律師們還表示,證監會自2001年介入調查后,從來沒有公告過相關權力的交接情況,到最后卻是當地政府的審計決定,中間的程序是極其不明細的。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當地的審計決定并不是這筆收入的最后處理結果,它并不排斥證監會對東方電子的違規行為和這筆收入的性質進行認定并做出相應的處罰,如果證監會不對此事件不了了之的話,還會公布另外決定的。 律師們認為,證監會是統一的證券監管機構,理應對東方電子的行為做出處理結果。目前的處理方式顯然是證券監管和相關方面利益博弈的結果,而證券市場上類似案件涉及的上市公司不止東方電子一家,證監會似乎面臨著如何在博弈中監管的挑戰。 不管證監會還是否處理以及怎么處理,ST東方的股價一漲再漲,市場已經把這筆收入認同為公司所有了。5000名向ST東方索賠的投資者,也看到了獲賠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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