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意見出臺 企業年金入市變得清晰起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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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8日 09:40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孫健芳北京報道 隨著國務院資本市場九條意見出臺,企業年金入市變得清晰起來。 這樣的利好本來可以來得更早。1998年,《企業年金投資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制定,“2000年基本上已經完成,但由于財政部、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局以及證監會等在有
實際上,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其他多類資金入市都有與企業年金相同的遭遇,多項政策法規都因涉及到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而難產。 而《意見》出臺也仍未能使這一難題得到解決。 多項政策懸而難決 在資本市場,很多政策法規都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漫漫征程可窺一斑。早在2000年,社會上就開始炒作起關于社保基金入市的消息,2000年5月,當時的證監會主席周小川曾明確表示,歡迎保險機構與社會保障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發起設立開放式基金。 然而,這種口頭表述因為無相關法規可依照,社保基金入市計劃一再推遲。直到2001年12月,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經過一年的前期運作,社保理事會終于在2002年底甄選出六家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理財人,兩家銀行作為托管行,社保基金真正入市在2003年初隆隆啟動。 其實,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的資金僅僅是全國社保基金的一部分。據說地方社保機構也正在謀劃能否依照全國社保基金的經驗積極入市。而且,經過了一年入市操作,社保基金已經不滿足于僅僅投資于國內證券市場狹窄的投資范圍,2003年11月,有消息透露社保基金正向中央申請擴大其投資范圍至海外市場,可能將成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率先赴海外投資的試點。這意味著有關社保基金投資的規定又要做些修改,而修改過程仍然需要財政部、社會保障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協商。 部門協調難題絕對不只在資金入市。 解決金融業稅負重的問題同樣走得艱難。中國稅制改革已經進行多年,但在世界各國普遍已經取消金融業間接稅的情況下,中國依舊存在著較高的間接稅稅率。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1年,中國金融、保險業稅收收入為770億元,占全國稅收總額的比重為5.1%。而金融業的現實情況是主營業務單一,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經營虧損嚴重。相對外資金融業,中國明顯處于“劣勢”地位。 所幸,從2001年,金融業稅制問題開始引起高層重視并提上改革日程。時至今日,據說這份報告已經完成,但政策仍尚未出臺。 部門協調相當復雜 如果說,上述提到的法規還只是需要部門協調和部門會簽形式就可以完成,有些政策的協調更為復雜。 類似《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修改就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才可以生效。 200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保險法》中“取消包括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資格審批、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比例核定等58項行政審批項目”,但同時也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而實際上,隨著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和國際化的趨勢,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已是大勢所趨。保險公司顯然早已不滿足僅僅通過證券投資基金來投資證券市場的投資方式,一些保險公司已經組建了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而《保險法》某些條款則成為保險資金運用的法律障礙。《保險法》再次修改勢必進行。 業內人士認為,《保險法》中對保險投資方式除列舉了一些允許的方式和限制性的方式外,還提出了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這本身就為保險投資的監管埋下了伏筆。如果不通過人大常委會修改《保險法》,在《保險法》沒有限制的范圍內,可以考慮通過國務院另行規定的方式來進行補充,如此協調也不算容易。 《證券法》遭遇同樣問題。199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證券法》出臺在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不久,所以過多地強調避免危機和防范金融風險,整個法規中限制性和禁止性條款比較多。而現在,國內證券市場無時不刻地感受著來自國際證券市場規則的影響和滲透,修改與國際市場不相適應的游戲規則已經提上日程。 自2003年7月18日啟動以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證券法》修改起草組開始向社會征求各種修改意見,參與此次修訂的小組成員有全國人大財經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陣容實在龐大。 誰來協調 即使是一款看似簡單的金融產品,其出臺的背后都面臨著眾多部門的利益協調問題。 而且“每款法律、法規都有一定的適應期,所以法律、法規適時修改是必然的,”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或者,就如北京大學副校長吳志攀撰文所表示,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發展較快時期,所以法律規定不能十分定型。 顯然,在頻繁的法規修改、政策出臺的過程中,部門之間的協調也日益重要。 而且,隨著國務院關于資本市場的九條意見出臺,證監會地位回歸,資本市場置身于一個公共治理的框架之中。以往由證監會主導治理的資本市場,實際上未來將會合理地受到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稅收部門、央行等多個部門的影響。 那么,如何高效率地解決這些法律法規中落后于現實的條款,推動一些適合市場需要的法規及時出臺呢?如何高效率地做出適合資本市場的決策呢?《意見》的出臺,這個令資本市場多年困惑的問題并未得到解決,反而凸顯出來。 在多層次的監管體系和共同治理的調控框架下,頻繁的部門協調能否流暢?一個順理成章的問題是資本市場該如何建立一個協調機制?甚而想到的是誰來協調被學界認為是剛性化的部門利益? 需要一個高于各個行業部門的金融協調機構嗎?有人甚至設想,是否需要在國務院下設立一個金融辦或者金融監管局?也有人提出或者能否像一些發達國家一樣,由央行來掌控資本市場的宏觀調控? 《意見》出臺被業界贊譽為12年來首次規劃資本市場,共同治理體系下的部門協調也許會是資本市場后12年頭痛的問題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