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案”訴訟時效無多 投資者利益誰來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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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6日 07:39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寧夏高院正與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協調關于銀廣夏的某些事情,何時開庭以及是否繼續受理,還不能確定。”銀川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有關人士在記者詢問銀廣夏案何時再受理時這樣回答。 對于8萬多名因銀廣夏虛假陳述而受到損失的投資者來說,這個回答讓他們的希望正一點一點變小,對于代理銀廣夏案的律師來說,能做的只有等待。而這時,距離銀廣夏民事賠償案的訴訟時效只有3個多月的時間了。如果法院再不受理銀廣夏民事賠償案,8萬多名在銀廣夏虛假陳述中受損失的投資者就要喪失索賠資格。銀廣夏證券民事賠償案的受理真的這么難嗎?8萬投資者的權益誰來保護? 受理已無障礙 2001年,號稱“全國第一造假”的銀廣夏造假欺詐案被揭露后,不僅給中國證券市場造成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給廣大投資者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非常慘重的。 2002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就對銀廣夏作出了處罰決定,對此,銀廣夏公司于當年5月16日予以公告,由于未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該處罰決定就已經生效。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銀廣夏處罰決定生效以后,因銀廣夏虛假陳述而受損失的投資者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獲得賠償。 因此,在銀廣夏的處罰決定生效以后,就有投資者要求起訴銀廣夏,而銀川中級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份的時候也受理了6起銀廣夏民事賠償案。這也讓投資者看到了希望。 但隨后,銀川中院的態度卻讓銀廣夏投資者的心涼了一截,當有投資者再起訴時,得到的答復是,由于銀廣夏前負責人刑事案件未判,需等待刑事案件判決后方可進行,民事賠償訴訟案暫緩立案,已受理的案件尚未移送審判庭。 2003年9月16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一審判決,6名造假者分別以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受到應有的懲罰。銀廣夏刑事案在經過公安機關三次偵查、檢察機關兩次起訴、審判機關一次延期后,終于有了明確的結果。刑事案終于得以判決,民事案總該有消息了吧? 然而,投資者們所看到的一線曙光又在逐漸化為幻影。刑事判決已過去許久,而律師們在聯系民事索賠立案事宜時,得到的答案仍然是“等待”。 按照法律程序,銀川中院受理銀廣夏民事賠償案是沒有任何障礙的,但是,銀川中院遲遲不受理,卻讓人非常不解。 訴訟期限將至 “訴訟期限只剩三個多月的時間了,誰能給我們一個說法。”銀廣夏的證券民事案中的一位投資者無奈地對記者說。 據銀廣夏代理律師介紹,投資者對提起證券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在證監會做出處罰決定日之后的兩年以內。證監會對銀廣夏行政處罰決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做出的,而銀廣夏則是在2002年5月16日才做出相應公告。按照司法解釋,銀廣夏證券民事賠償案的訴訟時效到今年4月23日;若考慮《民法通則》中“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規定,時效也只能延續到今年5月16日,因此銀廣夏投資者的訴訟時效期間事實上最多只剩3個多月了。 “我們已經被逼到了極限。”代理銀廣夏案件的原告律師對記者說,每個代理律師手里都有幾百名銀廣夏投資者,而且律師都準備了兩套方案,希望能夠在法院受理后,第一時間提起訴訟,節省時間,這樣,律師的工作量就非常之大。 “我們希望法院能盡快受理銀廣夏案件,給投資者一個交代。”代理律師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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