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上市前,宏智科技以自然人為主的股東結構中,公司創始人為主的股東方與增資引入后的股東方之間的關系還算“融洽”的話,上市后,在對公司運作上理解的不同和各自利益驅使下,雙方的關系卻產生了微妙的變化,而股權設計上的先天不足就使得這種分歧演變成難以收拾的股權紛爭。
本報記者 朱中偉
2003年11月13日以來,圍繞宏智科技(600503)發生了很多事情。先是公司現任董事會發布公告“聲討”原董事長,接著是很短一段時間內公司前三大股東股權被相繼凍結,然后又出現第一大股東王棟和現任董事會為召開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是否合法有效展開爭執。最近又出現在1月11日同時召開兩個股東大會審議王棟提出的更換董事、監事議案的“怪事”……諸多事件的背后,究竟根源何在?
宏智科技的前身是福建省宏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是1996年10月由中國郵電工會福建省郵電管理局機關委員會和中國郵電工會福建省郵電學校委員會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當時的注冊資本僅僅為120萬元。
1997年10月,宏智發展第一次增資,注冊資本由120萬元增至1000萬元,新增了中國郵電工會福建省移 動通信局委員會和福建省宏智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兩個股東。
1999年3月,宏智發展第二次增資,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增至1750萬元,除原有股東追加投資外,新增了自然人王棟和李少林,福建省科學技術委員會機關工會委員會、福建省鴻宇集團有限公司四個股東,股東家數達到8家。同時,宏智發展四家老股東將公司總出資額中的262.5萬元轉讓給王棟,各股東均以貨幣資金轉讓公司出資額,每1元出資額轉讓價為3元。1999年9月15日,宏智發展整體變更設立福建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宏智發展的一切債權、債務由股份公司承繼。
2001年4月,宏智科技進行了上市前的最后一次股權結構調整,中國郵電工會福建省郵電管理局機關委員會、中國郵電工會福建省郵電學校委員會、中國郵電工會福建省移 動通信局委員會、福建省科學技術廳機關工會委員會、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和福建省鴻宇集團有限公司六家退出宏智科技,以每股4.1元的價格將所持4714.5萬股股份轉讓給王棟、李少林、福建大乾數字信息有限公司(股東為宏智科技上市時的主要高管,間接持有宏智科技)、泉州市閩發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陳大勇、朱芳、石獅融盛企業集團公司,受讓后持股比例依次是28.34%、24.81%、20.66%、8.19%、7%、6.5%和4.5%。王棟此時即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也是宏智科技的董事、總經理、技術負責人。
以上可以看到,經過三次股權調整后,宏智科技最終形成了以自然人為主要股東,股權相對分散的股權結構。2002年6月,宏智科技在上交所發行4,000萬新股,經過稀釋后七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依次為王棟(持股占總股本的18.03%),李少林(占總股本的15.79%),福州大乾數字信息有限公司(占總股本的13.15%),泉州閩發物業(占總股本的5.21%),陳大勇(占總股本的4.45%),朱芳(占總股本的4.14%)和石獅融盛(占總股本的2.87%)。
但是,宏智科技2003年12月25日發布的公告卻使得股權狀況迷霧重重。根據公告,宏智科技稱于2003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第四大股東泉州閩發物業提供的一份該公司于2003年6月6日與王棟、福建大乾以及公司原董事長林起泰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書》,協議將王棟所持有的宏智科技的股份1983.8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8.03%)轉讓給泉州閩發物業;林起泰代表大乾公司6名自然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大乾公司100%的股權以承擔債務方式全部轉讓給泉州閩發物業或由泉州閩發物業指定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同時在股權過戶前,王棟將其持有宏智科技的股份托管給泉州閩發物業或由泉州閩發物業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林起泰等6名自然人股東將所持有的大乾公司的全部股權托管給泉州閩發物業或由泉州閩發物業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該《合作框架協議書》附有一份王棟于2003年6月6日與泉州閩發物業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書》,協議將王棟所持有的宏智科技股份1983.8萬股以81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泉州閩發物業。
此外公告還顯示,2002年12月12日李少林與林起泰簽訂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意向書》。在《意向書》中約定李少林將其持有的宏智科技1736.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79%)在符合法定和轉讓條件時全部轉讓給林起泰,轉讓價格為1736.7萬股中的1000萬股以每股6元的價格轉讓,共計人民幣6000萬元,剩余的736.7萬股以不低于6元的價格轉讓。
但是李少林又于2003年12月23日向宏智科技提交其個人聲明,聲稱,鑒于林起泰違背與其簽訂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意向書》中的有關條款,并就股份轉讓事宜提起訴訟,決定中止授權林起泰代表其行使宏智科技股東權利的委托。
有知情人士指出,從這份遲來的公告中可以大概看出股權紛爭的由來。相關股東在6月6日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書》是以王棟、林起泰為代表的宏智科技創始人與增資擴股后引入的股東在公司運作方式上產生分歧后的一個調和結果。雙方希望以這樣一個協議由增資后引入的股東以母公司為平臺從事資本運作,同時成立相應的幾個子公司由創始人們從事面向中國電信、中國移 動等電信運營商的實業。
在此基礎上,宏智科技在2003年6月25日召開了2002年度股東大會。我們看到,在此次股東大會上,貴為第一大股東的王棟拱手將包括自己在內的宏智科技創業元老排除在新一屆董事會之外。但尷尬的是,此后的局勢卻未能向雙方達成的“共識”方向發展,此次股東大會成為了終結雙方“蜜月”期的分水嶺。
8月25日,第二屆董事會免去了王棟總經理的職務,同時中止了各專業子公司運營,并勒令原董事長林起泰在一天之內離開宏智科技。短短數月時間,王棟、林起泰等創始人和第二屆董事會之間的關系急轉而下,整個局面顯得難以收拾。
林起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二屆董事會在8月25日的一系列行動非常突然,完全違背了合作框架協議的原則,因此他們在8月26日就已經書面通知了現任董事長黃曼民該框架下的各協議無效,對方也已經收到并可以由員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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