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意見:國有股轉讓定價機制向市場傾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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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7日 07:14 證券日報 | ||
昨日公布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為一直爭論不休的國有股轉讓定價問題劃上句號 本報記者 文風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上 轉讓價格普遍偏低 近些年來,在“國退民進”的口號下,特別是,國有股減持叫停后,國有股股權協議轉讓迅速升溫。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平均溢價率卻在不斷下降。據北京東方高圣投資公司統計: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平均溢價率從從1997年的33.96%銳減為2002年的10.71%。在2002年,甚至出現上市公司國有股零溢價率轉讓的現象。 據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就已有106家上市公司國有股發生轉讓。這些公司的國有股轉讓價格大多數是以凈資產值或略高于凈資產值的價格轉讓的。但是,也有些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是以低于凈資產值的價格轉讓的。特別是發生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所謂管理層收購,往往是以低于凈資產值的價格轉讓的。由于大部分國有股轉讓按近似每股凈資產值的價格實施,國有股協議轉讓價格明顯低于二級市場的價格。因此,國有資產流失和國有股賤賣的質疑聲不絕于耳。不少人士認為,以每股凈資產值或略高于凈資產價值協議轉讓國有股,屬于廉價出售國有資產;受讓方和現有流通股股東獲得同樣權利的支付成本不一樣,是損害二級市場投資者的行為。 凈資產定價缺陷多 自1997年來,國有股權的轉讓價格基本上以每股凈資產值來核算的。這種定價方式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來看,都存在嚴重偏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按照凈資產核算在確定國有股權轉讓價格方面存在諸多缺陷。以凈資產定價不能準確地反映企業的市場價值,因而難以保證交易的公平。著名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上市前的賬面凈資產還是上市后的凈資產都不能夠作為衡量資產價格的標準。 定價機制向市場傾斜 事實上,近期部分國有股轉讓已出現“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現象,因此,國有股轉讓價格也出現調高趨勢。例如,ST民百、蜀都A、昆明制藥、重慶啤酒等公司紛紛調高了國有股轉讓價格。2003年10月,ST民百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的《關于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批復》同意蘭州民百佛慈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ST民百7910.8萬股國家股中的6738.9172萬股轉讓給浙江紅樓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批復》規定,本次股權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值的基礎上,以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和市場表現等因素合理確定。 昆明制藥12月11日公告稱,云藥集團已于2003年12月5日與華立集團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云藥集團持有的公司1047.616萬股國有法人股占總股本10.67%協議轉讓給華立集團的轉讓價由原協議約定的每股5.28元,調增為每股5.808元。而同期昆明制藥的每股凈資產為5.73元。 重慶啤酒2003年12月12日公告,控股股東重慶啤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以每股10.5元的價格出讓5000萬股公司國有股(19.51%)給蘇格蘭·紐卡斯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而今年三季度重慶啤酒的每股凈資產僅為2.5元。 表面上看,國有股轉讓價格調高,使上市公司多收了“三五斗”,然而,“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的實質是將國有股轉讓定價機制由政府轉交給了市場。這不僅有利于維護市場博弈各方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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