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買銀廣夏案”一審認定原告舉證不足而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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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28日 10:26 北京晨報 | ||
狀告證券營業部失職,法院一審認定股民舉證不足 日前,71歲的股民傅忠林因股票被“盜賣盜買”而狀告長城證券北京阜成門營業部案一審結案,西城區法院在審理中適用司法裁量權,最終傅忠林因舉證不足敗訴。 案件回放:誰動了我的股票 2001年9月11日,老股民傅忠林發現其股票萬杰高科、五洲交通、揚子石化、皖能電力、ST猴王于前一天,即9月10日被賣出,同時買入了銀廣夏。傅忠林說,9月10日他并未去證券營業部,未通過電話委托系統交易,未委托他人代為交易,交易密碼原告也始終妥善管理,從未告知過他人。而當時,銀廣夏的股票風雨飄搖,誰也不會去碰這一差不多被判了“死刑”的股票。果然,隨后傅忠林被賣出的股票股價上漲,而被買入的銀廣夏最后跌停。 庭審焦點一:誰進行了股票交易 傅忠林提出,他自己不可能進行這種不合常理的交易,也沒有泄露交易密碼給他人。營業部負有保證其股票和資金安全的責任,由于營業部提供的服務存在安全隱患,致使他的股票被人盜賣盜買。 而營業部認為,原告的股票交易是通過正常程序、在核實交易密碼無誤的前提下進行交易的,營業部沒有過錯。在股票交易中采取逆向買賣的不足為奇,不能依據事后的股價變化認為其不可能買銀廣夏股票。 營業部也提出,原告持有交易中最為關鍵的交易密碼,沒有密碼就不能進行交易。營業部的系統是安全的,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由于雙方的證據與論述勢均力敵,法院認為,引起買賣行為的原因可能是傅忠林自己的行為,可能是其泄露密碼所致,也可能是黑客侵入營業部交易系統所為。但究竟為何種原因,依現有證據無法查明,該原因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 庭審焦點二:誰使用了交易密碼 此案爭議的焦點最終放在“誰使用了交易密碼”這個支點上,因為密碼在交易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 由于法院的判決會對社會產生一定的指引作用,這種“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給法院出了個難題—如果判決營業部承擔最終責任,會導致一部分人采取逆向選擇,在股票交易受到損失時即提出股票被盜賣的主張,則有可能引發道德風險,最終使“股市有風險”的定律變為由券商承擔的危險結論。此種選擇顯然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因此,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沖突時,必須平衡兩種利益。 法院判決:股民承擔舉證責任 最終,法院認為,基于交易密碼在股票交易中的重要地位,控制密碼人是利益的取得者,應當由密碼控制人來承擔舉證責任及舉證不能的后果。在誰動用了密碼處于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應當由密碼持有人傅忠林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據此,法院最后判決駁回了傅忠林的訴訟請求。晨報記者趙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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